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就「維持公務員政治中立」動議辯論的發言全文
以下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今日(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維持公務員政治中立」動議辯論的發言全文:
主席:
首先,非常多謝吳靄儀議員提出今天的動議辯論和多位議員剛才的發言。香港特區公務員是一支優秀、專業、廉潔、政治中立和常任的隊伍。他們是香港特區政府的骨幹,為特區政府的管治奠下鞏固的基礎及帶來穩定性,他們站在服務市民的最前線。
特區政府成立以來,市民對政府服務的要求,無論質和量方面都不斷增加,公務員隊伍面對的壓力亦相應增加,同事們仍然本着專業的精神及操守,提供高質素的服務,這是市民大眾有目共睹的。
要維持一支優秀、專業、廉潔、政治中立和常任的隊伍,直接取決於它的組成、運作,而當中較重要的元素,包括公務員聘任制度、工作表現管理、晉升的安排、培訓及發展、紀律和操守,以及與政治委任官員職責和工作的劃分。我會在以下的時間,就這些元素的相關措施作簡介。
聘任和晉升
就公務員的聘任來說,我們向來是以人唯才,公開和公平競爭為原則,在遴選過程中挑選適合的應徵者填補空缺。一般來說,基本職級的公務員職位空缺是透過公開招聘,及從其他職系透過內部招聘填補。有關的職系會因應職位的需要,釐定基本入職的學歷、專業資格、專門技能、工作經驗、語文能力等要求。透過公開招聘,所有符合入職要求的申請人,都要通過富競爭性的面試,或者筆試。招聘委員會會以申請人在面試和筆試中的整體表現、以及其才能等因素,以揀選合適人選。
今年施政報告中提到將《基本法》列入公務員入職考試指定範圍方面,我想藉此機會清楚說明,有關措施的目的在於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我們會因應不同公務員職系的入職要求及工作性質而訂定對《基本法》認識的程度。我們現正擬定有關的細節安排,並會於稍後公布詳情。我想強調,政府在招聘公務員時會考慮應徵者的整體表現。應徵者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但會被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公務員的晉升,是根據公務員的工作能力、品格、經驗等因素決定。在有需要填補較高職級的空缺,管方會召開晉升選拔委員會,以甄選合適人員填補有關空缺。所有符合資格的公務員,都會以相同的準則獲得考慮。
另外,就較高職級職位而言(即頂薪點達政府總薪級表第二十六點或以上),其聘用和晉升事宜更須交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審批和提供意見。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是一個獨立的法定機構,委員會的主席和委員經常出席部門的招聘和晉升選拔委員會會議,觀察有關程序,並就人力資源管理的各項問題提供意見。委員會亦會詳細審閱有關聘用和晉升的建議,以確保有關聘用和晉升制度是公平公正,量才錄用。
為確保公務員的招聘及晉升不受政治因素影響,所有政治委任官員,除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及律政司司長外,都不會出席任何有關公務員招聘和晉升選拔委員會。
工作表現管理
工作表現管理是維持一支優秀、專業公務員隊伍的另一項重要元素,剛才我亦巳提到工作表現是晉升的關鍵考慮。所有在職公務員都須定期接受評核。目的是使管職雙方清楚職責,認清工作範疇目標,也可使部門就公務員的優點和缺點,鼓勵他們精益求精,確定他們的培訓需要,提拔和晉升優秀的公務員,適當地處理表現較差的公務員。
我們一直致力提供一個有效的工作表現管理制度。現有制度有既定及完整的程序,確保公平公正,並藉此確立以表現為本的文化。現時的評核制度為一個三重覆檢制度:每一位同事的評核,均需經由不同職級的評核人、加簽人,及覆核人員分別填寫,並有評核會見及投訴機制的安排,以確保評核的質素,達到準則一致和評級公平的要求。
我們亦設立不同的計劃(例如:嘉獎信計劃、員工激勵計劃、公務員建議計劃、長期優良服務獎勵計劃及公務員優質服務獎勵計劃),鼓勵公務員同事不斷提高服務質素或提出積極改進工作的建議。例如在嘉獎信計劃下,平均每年約有一百二十位同事表現優秀、傑出,可獲其部門首長頒發嘉獎信,以示表揚。在中央的層面,我們亦剛於本月中旬舉辦了第四屆的「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嘉許狀」頒獎典禮,表揚了七十五位在工作崗位上持續表現優秀的公務員。另外,在今年的授勳名單中,共有一百二十位公務員及退休公務員獲行政長官親自頒授勳銜或獎狀,以表揚他們對香港和公共及社區服務的貢獻。這些勳銜及獎狀包括紫荊勳章及星章、榮譽勳章、英勇勳章、行政長官獎狀,以及適用於紀律部隊的各式獎章。
另外,為確保公務員維持高水平的工作表現,我們設有既定的程序,讓管理人員有需要時可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基於公眾利益而着令表現持續欠佳的公務員退休。在二○○三及二○○五年,我們檢討並精簡了着令表現欠佳人員退休的程序,讓局方和部門管方可採取更快捷有效的行動,處理該等表現差劣的公務員。
操守和誠信
我們亦要求公務員必須恪守各項公務員規例所訂立的操守準則,在履行職務及日常生活中秉持高度的誠信。有關的規例清楚說明,公務員不可利用公職謀取私人利益,也不應令與他們有連繫的機構或人士受到優待,公務員進行私人投資時,必須維護公務員隊伍誠實無私的形象,遵守剛正不阿的典範標準。公務員無論何時也須確保其公職與私人投資並無利益衝突,並須呈報任何可能出現利益衝突的情況。
在維持公務員紀律方面,我們設有明確的紀律處分機制。遇有公務員涉及不當行為,當局會根據既定的紀律處分程序秉公處理。視乎有關不當行為的嚴重程度及個案的具體情況,有關人員可被處以警告甚至革職的紀律處分。
我認為議員都會認同,香港公務員是國際上最廉潔的公務員隊伍之一。根據「透明國際」(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在本年九月發表的周年報告,香港的「清廉指數」(Corruption Perception Index)在一百七十九個國家及地區中排名十四,較去年排名上升一級。我亦很開心見到,香港公務員整體的貪污個案數字,及涉及貪污而被定罪的人數近年逐漸下降。這一切都有賴公務員事務局、廉政公署和各局╱部門緊密合作,多年來持續不斷地建立及加強公務員隊伍的誠信廉潔文化。
我舉例,在過去我們與廉政公署採取了下列各項措施,以加強公務員的誠信管理,包括:
* 制訂指引規管公務員品行的規則及指引,涵蓋公務員以公職及私人身分參與活動有可能出現的問題。
* 設立公務員誠信管理網上資源中心,不斷更新資料,並備有涉及不同種類不當行為的個案,供管理人員及公務員同事參考。
* 舉辦領導論壇,讓管理階層同事可以聚首一堂,交流誠信領導的經驗,探討所面對的新挑戰。
* 推行公務員廉潔操守深化計劃,由公務員事務局及廉政公署組織外展隊,造訪各個政策局╱部門,討論誠信管理的實務事情。
* 在各局╱部門推出「持廉守正-誠信領導計劃」。透過高層管理人員的帶領,致力推廣持廉守正的風氣。公務員事務局和廉署又定期舉辦工作坊和探訪部門。我們現正建構一個內聯網,供各局╱部門負責誠信事務管理的人員作為交流意見的平台。我們也正籌備出版一本小冊子,就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為公務員提供一個清晰的指引。
培訓及發展
我認為議員亦會認同,培訓及發展對維持一支優秀及專業的公務員隊伍,至為重要。
我相信培訓要多元化,要照顧高、中、低級公務員同事的需要。在高級同事方面,我們提供領導才能、走入群眾、回應傳媒、回應議會等等的訓練課程。
至於其他各級公務員同事,我們也致力提供有關培訓課程,包括一般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語文運用、溝通技巧、資訊科技、顧客服務等,並且為配合部門或政策局所推行的特定措施或計劃而設的培訓課程等。
公務員的政治中立
主席,今天的議案其中一個非常重要課題是在政治任命的管治制度下,公務員如何維持政治中立。保持公務員隊伍的政治中立,是政府一直信守的核心價值,在政治環境不斷轉變的情況下,這核心價值只會變得更為重要。
公務員隊伍政治中立的最基本原則,就是不論在任的行政長官和政治任命官員的政治主張為何,公務員皆應完全忠誠地協助他們制訂政策、執行決定,以及管理所屬範疇的公共服務。這亦是公務員在憲制上的責任。《基本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公務人員當然包括公務員。而《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領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基本法》第六十條亦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在二○○二年引進問責制後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邁向普選行政長官的過程中,公務員隊伍全心全力效忠在任行政長官和維持政治中立,可以說比任何時間更為重要。不論在任的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及政府的政治主張為何,公務員都能夠透過忠誠服務,取得他們的信任。另一方面,當新行政長官、新主要官員及新政府就任,常任的公務員隊伍亦同樣忠誠為他們服務,即使他們的政治主張與前任政府或有不同。因為只有如此,公務員為每屆行政長官,每屆特區政府,公務員是可以取得他們的信任。
在二○○二年引進問責制後,公務員事務局已向所有公務員發出指引,釐清公務員與主要問責官員的角色和責任,其中特別提及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原則及元素。這些指引在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下亦適用。其中的要點包括︰
* 公務員隊伍在執行職務時,會忠誠協助在任的行政長官和政治委任官員,盡其所能,在政策制訂過程中坦誠而清晰地提出意見,在有需要時與在任的主要官員作出辯論。
* 一旦行政長官或有關的主要官員作出政策的決定後,不論公務員個人的信念或立場為何,他們都會,亦須要全力支持該決定,並全面切實地執行。
* 公務員會協助主要官員闡明主要官員作出的決定及為決定作辯解,以爭取公眾和立法會的支持。
* 在整個過程中,無論公務員個人贊成或反對有關政策,他們都不應亦不能公開發表個人意見,也不會表達他們對某個已決定的政策有不同的意見。
為了進一步維持公務員的政治中立,政府的政策是在職的公務員如接受任命擔任政治職位,必須脫離公務員隊伍,唯一的例外就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為了維持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和公務員的連繫,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這職位的人選會在在職公務員的隊伍當中物色,並且可以在任期屆滿之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重返公務員行列。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負責公務員的政策和管理,他的其中一項主要職責是維護公務員隊伍的基本信念,這個安排有助出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職位的人士維護公務員體制的誠信和政治中立。
剛才有議員認為,在政治委任的管治制度之下,公務員協助主要官員為富爭議性的政策辯解或者推廣,都是不適當的,我需要指出,在我們現時的政治委任制度下,政治委任的同事現時不超過二十位,將來亦不會多於四十位,如果將所有解釋,包括辯解和推廣政府政策的重要工作,都交由這四十位政治委任的同事做的話,實際上是做不完的。所以,我們認為,公務員政治中立的概念,並不等於公務員不能參加任何帶有政治成份的工作,正如剛才所言,公務員有責任解釋和推銷政策,當政治領導層作出決定之後,公務員就要放下自己的看法,無懼無私地執行有關的決定和履行公務。
事實上一直以來,資深公務員皆參與一些帶有政治成分的工作,我指的是解釋政府的政策及決定,為有關政策和決定辯護,以及進行游說的工作,但公務員在進行有關工作時一定需要保持政黨中立。公務員在構思及落實政策時,不能滲入與政黨有關的考慮,公務員與政黨的聯繫亦應維持在以事論事的層面。公務員需要亦可以向各個政黨和政團解釋及宣傳在任政府的政策。
在新增加政治委任職位後,政治班子會在政治工作這方面擔當更重要的角色,但這並不代表公務員,特別是資深的同事,將來完全無須參與例如議會有關的工作。執行這些工作並不會抵觸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原則。
我亦理解一些議員非常關注在政治環境不斷轉變下,特別是公務員會否因為可能被揀選擔任政治委任職位,而影響他們的政治中立。在這方面我們已有相當充足的預防措施,以確保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能保持政治中立。我們一直有就公務員參與政治活動訂立清晰的指引,主要目標是維護公務員在享有個人的公民和政治權利之餘,確保他們能秉正行事,及不會與其公務產生任何利益衝突。
在參選與助選活動方面,根據相關法例(區議會條例、立法會條例、以及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的規定,現時所有公務員均不能被提名候選或獲選舉為區議會議員、立法會議員或行政長官。我們就個別的選舉亦每次發出相關的指引,提醒公務員同事應注意的事項,並且在每次選舉將快舉行時,再度提醒所有公務員須參閱有關指引。在任何情況之下,公務員均不能夠利用其公職身分或政府資源為任何參選者拉票。他們也不能披露在政府內部傳遞或來自其他渠道的機密官方資料。
我們亦有就公務員參與不同的政治活動,闡述當局採納的準則或要求。例如,某些人員因為職務涉及參與政策制定或維持法紀,若他們參與政治活動,會惹人質疑公務員能否保持不偏不倚。在這情況下,我們會要求他們不得參與和香港有關的、和政黨有關的政治活動。
公務員執行職務時,絕不能有任何偏私,不能出於政黨考慮而作出任何傾斜的行動,我希望議員碰到這方面的問題時,即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或政策局,包括公務員事務局的管理層提出具體詳情,令我們可以跟進。若大家認為這涉及行政處理失當的話,大家可以向申訴專員公署提出。
公務員同事若對政治委任官員的任何要求有疑慮的話,可以和上司討論,並於有需要時請示他所屬的常任秘書長。常任秘書長在與相關的政治委任官員,包括主要官員討論事情後,若仍未能解決事情,可以把事情提交給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親自處理和尋求解決。有需要時,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可以將事情提交給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或律政司司長,而最終亦可直接交給行政長官。
除了政治中立之外,我亦留意到剛才發言的議員提出一些意見,他們認為問責制實施之後,對公務員造成了一些衝擊,我希望藉此機會簡單回應。
有意見認為,主要官員問責制令公務員失去公務員之首,並且導致部門之間的運作缺乏連繫,我希望就此作出一些澄清。
政務司司長主要負責協助行政長官,督導某一些由行政長官指定的政策局的工作,其中包括公務員事務局的工作。政務司司長亦須確保他應負責的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得到妥善協調。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負責主理公務員政策,管理公務員隊伍。在問責制之下,這兩個職位的分工非常清晰。
公務員政策是政府最重要的政策之一,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與其他主要官員一樣,需要就他的政策範疇內的所有事情承擔全部責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作為行政會議成員,加上他公務員的背景,可以直接影響行政會議有關公務員政策的決策或決定,並且在政府作出重要決定的時候,充分考慮公務員的角色、公務員的關注。公務員事務局需承擔公務員政策和管理的施政效果,特別是有關維持公務員正直、高效率、專業和任人唯才這些基本價值觀方面的理念和執行。
至於部門之間的連繫,政府一直以來都有一套既有的機制協調各政策局和部門之間的溝通和運作。如有涉及多過一個局╱部門的事宜,會先由有關的局╱部門自行協調;如遇有不能即時解決的問題,我們也有機制向司長請示或交由更高層次的政策委員會協商解決。我們現在運行的機制行之有效,並沒有因為主要官員問責制的實施而有所影響。
剛才亦有議員擔心一些出色的公務員如被羅致為主要官員或副局長或局長的政治助理後,會對公務員的制度造成衝擊。我認為議員不需過份擔憂,因為公務員一向有一套完備的培訓人才計劃和培養接任人的制度,確保在公務員不斷更替的過程中,公務員職位會繼續由合適的人才出任。
事實上,就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這方面,我相信各議員會同意應由社會各方面有承擔有能力的人士出任,但我不同意公務員應被排除在考慮之列之外。
公務員隊伍與政治委任官員的權責及分工
吳靄儀議員今天的動議辯論帶出了另外一個重要的議題,就是公務員隊伍和政治委任官員的分工和合作。在這方面,我相信沒有人會反對在本港當前的政治發展方向下,需要更清楚地釐清公務員和政治委任官員的權責及角色。正因為這個原因,在行政長官剛於上月發表的施政綱領中,在公布落實擴大政治委任制度的同時,指出政府會制訂一套《公務員守則》,就公務員如何在擴大的政治委任制度下與政治委任官員共事,制訂框架。
這套《公務員守則》將會在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時,有助確保公務員隊伍繼續維持政治中立。有關守則會訂出公務員應該遵守和維護的原則和價值,以及公務員在擴大的政治委任制度下所擔當的角色和肩負的責任,釐清公務員與政治委任官員的相互工作關係。
公務員事務局現正草擬有關守則的詳細內容。我們期望在明年第一季內完成草擬文稿,我們會諮詢公務員同事,亦會諮詢公務員?用委員會,然後我們會將草擬的文本提交立法會相關的事務委員會討論。
我想順帶一提,要維持公務員隊伍的政治中立,除了在公務員方面下功夫外,我們亦需要政治委任官員的充份配合。所以,在這方面,現有的政治委任官員守則,已有條文列明政治委任官員就有關公務員的責任,當中特別提到政治委任官員須時刻積極維護並推廣一支常任、誠實、用人唯才、專業和政治中立的公務員隊伍。
主席,我相信在各方的努力下,公務員必能繼續以專業的態度充分與政治委任官員合作,竭誠為市民服務。
總結
主席,維持公務員作為一支優秀、專業、廉潔、常任和政治中立的隊伍,是這個議會所有議員,是特區所有市民的共同願望。作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我亦會繼續在這方面努力。
主席女士,我支持吳靄儀議員的動議。
多謝主席。
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