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八題:政府聘用殘疾僱員
以下為今日(一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國柱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全港的殘疾人士約有40萬人。當局不但立法消除對殘疾僱員的歧視,亦鼓勵企業聘用殘疾人士,讓殘疾人士發揮所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政府有否政策規定各政府部門 聘 用 一定比例的殘疾人士;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政府於過去三年以公務員條款及非公務員條款聘用的殘疾人士人數分別為何,並按政府部門列出分項數字;及
(三)政府會否實施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第一及第三部分,政府一向致力提高殘疾人士的就業機會,及確保他們有平等機會在公開就業市場擔任具生產力和有報酬的工作。政府作為僱主,一向通過讓殘疾人士在申請政府職位時可與其他健全應徵者在同等基礎上競爭,促進他們的就業機會。符合政府職位基本入職資格的殘疾應徵者,無須再經篩選,便會直接獲邀參加遴選面試。雖然某一應徵者因殘疾關係,未必勝任同一職級每個職位的全部職務,但如遴選委員會認為該應徵者是擔任某一職位的合適人選,通常會建議加以聘用。
在社區層面,政府認為應幫助殘疾人士憑着他們的能力,去覓得合適的工作。為此,政府除了為殘疾人士提供職業訓練和就業支援外,亦會繼續採取正面的鼓勵措施,例如嘉獎良好僱主、推廣良好的做法,以及為僱主提供誘因和協助等。
政府對推出法定或強制性的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有所保留,亦對以政策規定各政府部門聘用一定比例的殘疾人士有保留。根據歐洲議會及國際勞工組織分別在二○○○年及二○○三年進行的研究,海外國家推行配額制度以協助殘疾人士就業,未見成功,部分國家亦已取消配額制度。為促進殘疾人士就業,國際的主流趨勢是制定及執行反殘疾歧視條例、為僱主提供誘因,以及加強有關支援殘疾人士就業的措施。此外,強制性的就業制度會令殘疾人士被視為僱主及同事的負擔,並不利他們融入社會。
關於問題的第二部分,政府過去三年聘用的殘疾僱員人數如下(註1):
年份 | 按公務員條款受聘的殘疾人士人數 | 按非公務員條款受聘的殘疾人士人數 |
---|---|---|
2008 | 3,225 | 287 |
2009 | 3,238 | 266 |
2010 | 3,316 | 281 |
按任職的政府部門劃分的殘疾僱員人數,分別載列於附件A及附件B。
註1:數據不包括色盲人士或辨色方面有偏差人士。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