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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權實務大綱
公務員事務局副秘書長(2)負起監察和監督責任,確保公務員事務局各人遵守條例和相關的實務守則。
本局備存下述簿冊╱表格,以確保條例得以遵行︰
記錄根據條例提出的要求的中央登記冊;
條例第27條所規定的保障資料記錄簿;
《就政府內與僱傭有關的個人資料制定的使用者指引》─這是關於如何遵守條例的程序手冊,供所有負責管理個人資料系統或處理查閱或改正個人資料要求的公務員使用;以及
要求查閱╱改正個人資料表格,供申請查閱╱改正公務員事務局所持有的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