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要官員問責制」動議辯論:局長致辭全文
以下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今日(五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席上就「主要官員問責制」動議辯論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我現在會就主要官員問責制之下公務員政策及管理方面發言。
保持公務員體系的完整性和優點
政務司司長與政制事務局局長在發言中,強調行政長官已經明確指出,現行公務員體制的優點,包括常任、專業、中立和廉潔等,在政府推行問責制後,會予以保留。為了確保現行公務員體制的穩定和延續,我們會繼續實行客觀而公正的公務員管理制度。公務員的聘任、管理和晉升會繼續恪守用人唯才的原則。紀律方面,也會沿用當前的紀律處分制度;個別公務員如被指稱行為不當,有關個案會依循公正的程序按照事實證據審理裁定。獨立及法定的公務員敘用委員會負責就公務員的聘任、升遷和紀律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
在問責制下,公務員的常任性會確保他們能夠累積經驗和專業知識,為在任的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在制訂政策時提供最好的意見。再者,在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更替時,常任的公務員隊伍會緊守崗位,繼續服務市民。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的角色
政務司司長已經仔細解釋,行政長官決定將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納入問責官員之列的原因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的主要職責,我很樂意現在回應楊森議員剛才的提問,問責制下的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的主要職責,是要維持行政長官認同的一支專業、廉潔,政治中立的公務員隊伍,他當然要為這個職責的失誤問責,我都想強調一點,無論有沒有問責制,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的責任都不是維護個別公務員的利益,他的主要責任是要考慮公務員的整體利益,而公務員的整體利益是一定要以社會的整體利益為依歸,過去如此,現在如此,將來也是一樣。兩者之間須要取得平衡,但不存在基本的矛盾,如果要舉個例子,我相信最近的減薪決定是一個反映這個責任的好例子。
為了反映行政長官對公務員的重視及對維護公務員體制優點的決心,他已清楚表明,問責制之下的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必定會從資深公務員中調任,以保證這個在行政會議中反映公務員訴求和利益的問責官員,對公務員体制和隊伍有充分的了解和認識。
同時,出任這個職位的人士在接受任命之前無須脫離公務員隊伍。在任命結束後,如果年齡許可和符合個人意願,他可以按原來的職級重返公務員隊伍。
公務員與主要官員的工作關係
早前政務司司長清楚說明問責制主要官員的守則內將有條文闡明主要官員與公務員的關係。守則是聘用條件之一,違反守則即違反聘用合約。他亦提到政府會向公務員發出通告,訂明公務員在履行公職時,必須恪守的信念和高度誠信的準則,通告亦會講及公務員與主要官員的工作關係。通告與公務員事務規例有同等的效力,每一個公務員都要遵守,是不需要立法的。通告的內容會包括以下五點:
專業精神
公務員應憑著他們的專業知識及專長,對各項政策或事務進行明智分析和客觀研究,然後向主要官員提出最佳的意見。公務員應向主要官員提供所有與政策有關的資料,包括分析政策建議可能引致的後果,亦不應隱瞞資料或故意誤導。
政治中立
公務員的政治中立原則是以效忠政府為基礎。在協助主要官員制定政策的過程中,公務員必須坦誠地提出明確、客觀、全面的意見,政府在未作出決定時,討論不同意見的利弊,是正常及健康的,這亦是香港公務員體制的精髓,但一旦政府作出決定後,公務員就要撇開個人立場,切實執行有關決定,包括協助主要官員解釋政策,爭取立法會和市民大眾的支持。
奉公守法
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必須奉公守法。遇見舞弊或其他刑事罪行,他有責任向有關的執法機關舉報。
在此,我要強調,在問責制下,不存在公務員淪為所謂政治工具的問題。香港是法治社會,公務員依法辦事,是受到政府嚴謹詳細的規例、我們很珍惜的獨立的司法制度、非常自由及無孔不入的傳媒的監察和保障。每一個公務員都應該以無畏無私的精神服務市民。我們亦不應該戴上有色的眼鏡來看將來問責制下的主要官員。
坦誠溝通
任何一個新制度實施的初期,個別公務員可能會對一些工作方式或任務感到擔憂。在這種情況下,通告建議有關人員應先與直屬上司商討,透過溝通即時處理問題和關注事項。坦誠的溝通文化,對於建立互信非常重要。我們相信大部分可能引起誤解的問題,都可透過坦誠溝通得以解決。
投訴程序
公務員事務局綜合通告亦會訂定程序,以便公務員在有理由相信有人要求他作出有違公務員身分的不當行為時,依程序處理。同時,政府亦會在問責制主要官員的守則中,明確要求各主要官員維護和支持公務員隊伍廉潔守正、不偏不倚的操守準則。
通告的初稿是參考了外國,特別是有長遠公務員制度的英國的經驗,我們已經就通告的初稿,徵詢公務員的意見,亦聽取了議員的意見,我希望我們的最後文本,會加強公務員和立法會議員對我們維持公務員隊伍的忠誠、專業、廉潔和中立等等優點的決心。
常任秘書長的角色及職級
回應議員的提問,在問責制度下,我們認為有必要繼續保留決策局內的首長級薪級第八點的職位。有關職位會改稱為常任秘書長,向所屬的主要官員負責。他們會協助主要官員制定、介紹政策和為政策辯解,亦會協助主要官員管理決策局及部門,以及爭取和調配資源,以配合政策的實施及服務的推行,並確保部門提供專業、可靠的服務。
我們認為出任常任秘書長職位的公務員必須有足夠經驗和判斷力,可以向局長提供可信賴的專業意見,以及有效地監督執行部門的服務,並在有需要時按政府對有關政策範疇的整體方針,排解執行部門或其他決策局優先工作項目之間的矛盾。在有需要時,他們亦須代表主要官員出席立法會事務委員會、草案委員會和其他公開場合,解釋和介紹政策。在問責制實施初期,有個別局長可能從外界委任,他們更需要有熟悉政府運作的資深公務員全力協助,使他們可以專心處理重要的政策工作。因此,由幹練和經驗豐富的公務員出任有關職位,是穩妥的安排。
儘管如此,我們認同現時決策局的架構和人手編制,包括局、署的角色和工作關係,都有檢討的空間。當主要官員上任後,政府會進行有關檢討,並在十二個月內將結果向立法會有關的委員會匯報。
在問責制實施後,局長和常任秘書長將會是決策局內最高層的人員。他們之間建立互信的伙伴工作關係,至為重要。常任秘書長是經驗豐富的高級公務員,他們會以公共服務的最高標準行事,竭盡全力協助主要官員工作。同時,根據我們現行的公務員管理機制,問責制局長作為一個督導人員,他們對常任秘書長的工作評價和要求,可以向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反映,而後者將會按一貫客觀、公正的程序,進行人手調派、晉升、培訓或其他合適的安排。我們有信心,可以確保常任秘書長與問責制局長之間合作暢順。我們當然不同意設立所謂「防火牆」的建議。有議員擔心常任秘書長會變得政治化,我要強調,身為公務員的常任秘書長,以專業的態度,全力協助,我強調是協助主要官員,解釋以致推行政策,政策是政府的政策,是主要官員要負上個人責任的政策,常任秘書長這項工作和我們堅持的政治中立原則是完全沒抵觸。常任秘書長要負上公務員體制裡失職的責任,但是他不會,也不應負上政治責任。
結語
各位議員,公務員的基本信念是全力支持政府的政策,和忠誠執行政府的決定。公務員在政府施政方面,是發揮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公務員從來不是,亦不應該是扮演一個制衡在任行政長官的角色,這是一個並不美麗的錯誤看法。我們會悉力配合主要官員問責制的推行。我深信,在問責制官員和公務員相輔相成、互相配合之下,特區政府以至整個公務員隊伍的工作必定會發揮得更好,並能更切合立法會議員和市民大眾的期望。
謝謝各位。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