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公務員的流失情況
以下為今日(五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就公務員的流失情況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關公務員的流失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公務員按職級分類的流失情況;
(二)有否評估流失情況是否嚴重,以及研究有關的原因為何;及
(三)是否知悉公務員離開政府後主要從事哪些行業?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我們沒有按職級分類備存公務員流失的統計數字,所以未能提供所需資料。不過,我們有按薪金組別編制公務員流失的數據。過去三年每年按薪金組別分類的離職公務員人數,載於附件。
(二)過去三年,每年離職的公務員人數,分別佔該年的公務員人數的百分之二點六、百分之二點六和百分之三點一,不算太多。從附件可見,過去三年大多數的公務員是因退休而離開政府,只有少數是因辭職、完成合約、終止服務等理由而離職;情況亦屬正常。
雖然局╱部門嘗試向離職的公務員瞭解為何作出這樣的決定,但他們大多不願提供資料。根據我們的經驗,我們相信公務員離職最常見的原因包括︰找到薪酬更高及╱或前途更佳的工作、選擇私營機構而放棄在政府工作、發現他們身為公務員所執行的工作與預期的有差別,以及繼續升學。
(三)我們沒有蒐集或備存公務員在離職後所從事工作性質的全面資料。我們現有關於這方面的有限資料,是從推行離職後從事外間工作政策而得到的。
根據這項政策,首長級公務員擬在離職前休假期間及╱或在離開政府後的一至三年內(視乎職級、離職原因和離開政府時的年資而定)擔任外間工作(其工作主要在香港進行),須事先申請批准。在二○○七年,有五十五宗由三十七名首長級公務員提出的這類申請獲得批准。他們從事的外間工作與教育、管理、工程、金融、會計、醫療和保安有關。
根據離職後在外間工作的政策,非首長級公務員(不包括按第一標準薪級表支薪的人員)擬在退休前休假期間及╱或退休後兩年內從事外間工作,亦須事先申請批准。在二○○七年,有五百八十九宗由四百九十三名非首長級公務員提出的這類申請獲得批准。他們從事的外間工作與教育、保安、管理、醫療、金融、會計和工程有關。
由於按第一標準薪級表支薪的公務員已獲整體批准在離職後可在外間工作,我們沒有這類人員在離職後所從事工作性質的資料。
二○○八年五月七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