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六題:公務員守則
以下為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的口頭答覆:
問題:
去年十月發表的《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報告書》表明,當局會擬備一份適用於公務員的《公務員守則》(下稱「《守則》」)。《守則》會明確界定公務員在政治委任制度下的角色與職責,避免政治委任官員與公務員職責含糊,並確保公務員廉潔守正和政治中立。雖然當局已於三月底發出通告,說明公務員應如何配合副局長及政治助理,但由於《守則》仍未推出,有公務員表示無所適從。此外,有一些前高官指出,當局在委任首批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過程中犯了多項錯失,情況慘不忍睹,不但令全城沸騰、打擊公務員士氣,亦影響了這些政治委任官員與公務員的磨合。為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沒有評估推行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對公務員士氣的影響;如果有評估,結果是甚麼;
(二)《守則》將於何時公布和遲遲未作出公布的原因,以及有沒有評估公務員會否由於沒有守則提供清晰的指引,以致難以適當地履行職責;及
(三)除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在六月二十六日本會會議席上提及,行政機關現階段就本會議員要求當局檢討政治委任制度所作的五點回應之外,當局還會不會進行深入和全面的檢討,尤其是檢討招聘及甄選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準則及程序,以及會不會在公布檢討結果後才委任第二批副局長和政治助理?
答覆:
主席女士:
就問題第一部分,在政治委任制度下,公務員隊伍繼續是政府施政的支柱,而當局亦非常重視公務員隊伍的士氣。在二○○二年七月引入的政治委任制度,其中一個目的,是讓政治領導層與公務員隊伍有明顯的分隔,以維護公務員體制的完整性,和維持公務員作為一支專業、常任及政治中立的隊伍。在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下,政府增加了政治委任職位的數目,為有關的司長和局長提供支援,協助他們處理政治工作,並為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基本信念提供更好的保障。
在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的同時,政府亦有多方面的措施去確保公務員體制的運作不受影響。例如,在去年十月發表的《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報告書》中訂明,副局長與常任秘書長不會有直接從屬關係,而常任秘書長將繼續就組織架構和工作表現評核的事宜向局長負責。又例如,在本年三月底,當局就政府總部在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後的架構變動所頒布的內部總務通告,亦有載述這方面的內容,以及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職責說明。此外,當局亦在《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內清楚列明,所有政治委任官員需要時刻積極維護並推廣一支廉潔、常任、專業、用人唯才及政治中立的公務員隊伍。對於公務員提出的意見,他們應予持平的考慮,並給予適當重視,同時應顧及適用於公務員或其他規管政府運作的規則和規例。公務員事務局亦將會公布一份適用於公務員的《公務員守則》,對照以上安排。
事實上,在任何管治制度下引入改變,都無可避免會經過一個磨合期。當局一直透過現有諮詢機制,在不同層面與員工協商組織、公務員工會、員工協會及員工代表等,保持緊密的溝通。我們會繼續透過各溝通渠道,密切留意在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下,各政治委任官員與公務員隊伍的相互協作和配合。我深信公務員隊伍定會本着一貫的專業精神,與各政治委任官員緊密合作,繼續為政府的有效管治效力,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
就問題第二部分,公務員事務局現正草擬《公務員守則》。由於《守則》將應用於整個公務員隊伍,內容涉及公務員應該遵守和維護的基本信念和原則,及公務員在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下所擔當的角色和肩負的責任等,我們必須審慎處理。公務員事務局會盡快完成草擬《守則》的工作,並稍後諮詢公務員職方及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在《公務員守則》頒布前,公務員事務局於二○○二年就「主要官員問責制下公務員的角色和責任」所發出的通告,繼續為公務員提供指引。當局已發出的《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也有載述政治委任官員與公務員之間的角色及責任,可供參考。
就問題第三部分,正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在六月二十六日的立法會會議上表示,政府日後聘任副局長和政治助理,會採取以下安排:
(1)日後招聘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如果獲得他們同意,政府在宣布有關任命時,會一併公開他們是否擁有外國居留權。
(2)對於擁有外國居留權的副局長和政治助理是否放棄外國居留權,政府繼續會尊重他們的個人決定。
(3)在聘任副局長和政治助理時,會向他們表明,在宣布任命時將一併公開他們的薪酬。
(4)日後聘任的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如果經驗和年資較已聘任的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為淺,聘任委員會會考慮以薪級表中點以下的薪金點作為入職薪酬。
(5)日後在宣布任命時,會安排副局長和政治助理與傳媒會面,以加深公眾對他們的認識。
政府已交代了招聘過程,以及聘任和釐定薪酬的準則,並已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供文件交代有關資料。加上以上的五項措施,我們認為整體上可以為聘任工作維持足夠的透明度。
二○○八年七月九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