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四題:公務員保持政治中立的原則
以下為今日(六月九日)立法會會議上,李華明議員就公務員保持政治中立的原則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的口頭答覆:
問題:
上月底,數份報章登載由入境事務處一名助理處長在該署內部刊物撰寫的政治評論文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評估該位官員的有關做法有否抵觸公務員須保持政治中立的原則;若評估結果為沒有,理據是甚麼;
(二) 現行的公務員規例及守則如何界定及規管公務員在哪些情況下,可公開發表具職銜的政治評論文章;紀律部隊人員所受的規管是否較嚴格;及
(三) 當局有何具體措施,確保公務員在處理公務時不會受其本身的政治立場影響、他們不會被上級要求就政治議題表態,以及同類事件不會再次發生?
答覆:
主席女士:
在回答李議員的問題前,我會首先解釋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原則,並簡述有關文章轉載的經過。
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原則,包括以下主要元素:
(一) 公務員的政治中立,建基於效忠政府的責任;
(二) 所有公務員應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盡忠;
(三) 公務員必須衡量各項政策方案的影響,在政策制訂過程中坦誠而清晰地提出意見;
(四) 在政府作出決定後,不論個人立場如何,公務員應全力支持,把決定付諸實行,並且不應公開發表個人意見;以及
(五) 公務員應協助主要官員解釋政策,爭取立法會和市民大眾的支持。
根據入境事務處提供的資料,事件涉及有關人員以個人名義在入境事務處通訊《境象》內發表題為「政改隨想曲」的文章,表達他聽罷一課「基本法與政治發展」的個人感想,其意見並不代表特區政府或入境事務處的立場。文章發表在該刊物時並沒有附上有關人員的職銜。在文章發表後,有關人員獲得一些部門同事及朋友的正面回應。在徵詢其上司的意見後,有關人員透過入境事務處傳訊及公共事務組與報章接觸,隨後文章由該組傳真予報章並被轉載。在發表該文章的過程中,入境事務處准許該人員以個人名義而並非以官職身分發表。
就問題的各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 有關事件源於一位入境事務處的公務員以個人名義在入境事務處內部刊物內發表文章,其後得到部門同意,把文章的影印本傳真予報章。傳真時沒有附上有關人員的職銜,亦沒有表示這文章是代表政府或入境處的立場。因此,整體而言,有關人員並無牴觸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原則。
(二) 所有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或出席與公職有關的活動,並在獲得有關部門授權或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其職銜發表文章或演說。
(三) 公務員事務局在二○○二年六月發出通告第8╱2002號,詳細說明公務員必須恪守的原則和信念,包括:
(一) 堅守法治;
(二) 守正忘私;
(三) 對在履行公職時所作的決定和行動負責;
(四) 政治中立;
(五) 在執行公務時不偏不倚;以及
(六) 全心全意、竭盡所能,以專業精神服務市民。
所有公務員都有責任遵守通告內的基本信念和行為準則。
以下是王永平局長就立法會議員的補充提問的答覆(只有中文):
局長就李華明議員第一條補充提問的答覆:
主席,我在主要答覆中已屢次聲明,文章是入境事務處一位公務員以個人名義發表,將影印本傳真給報章,影印本的傳真是「政改隨想曲」及附有姓名,但並沒有職銜,傳媒如何處理文章,是傳媒的事。
正如我的答覆所說,他這篇文章得到一些朋友及同事的認同,他一腔熱誠,希望與多些人分享。他接觸傳訊及公共事務組,同事亦基於好意,將文章傳真至有關報館。在過程中,傳媒如何處理,是傳媒的事。
如果大家有機會像我一樣,詳細閱讀這文章,嚴格來說,這不是一篇政治評論的文章,文章內容是同事聽完一課後,表達一些個人感想,我讀給大家聽:「我們便應該團結,共闖明天,包括切切實實參與政改的討論,表達自己的意見」,他沒有就政改提出任何具體的方案,雖然入境事務處協助這位同事,將文章傳真給報館,但我覺得不需要深責。
局長就李華明議員第二條補充提問的答覆:
我覺得每件事件都要整體看看所涉及的人力及資源的比例如何,當然在事件發生後再看一次的時候,可能文章若由這位同事親自傳真,比較上較為完善。我們已就這方面提醒有關部門,但我認為這件事整體來說是無須再進一步跟進。
局長就曾鈺成議員第一條補充提問的答覆:
主席,我在主要答覆已首先聲明,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原則所包括的主要元素,其中第五點是「公務員應協助主要官員解釋政策,爭取立法會和市民大眾的支持」;而第四點亦提及「在政府作出決定後,公務員應全力支持,把決定付諸實行」,所以政府如已提出了明確的政策的時候,有關公務員是完全可以在其有關的範疇,以其職銜發表意見及文章以表示認同政府的政策。除此之外,公務員作為一般的市民亦有個人基本言論自由的權利。
局長就張文光議員第一條補充提問的答覆:
主席,我在主要答覆已屢次強調,我今次亦要再次強調,這篇文章是一個同事以個人名義首先在內部刊物發表,然後再傳真予報章以個人名義發表,而報章如何處理當然是報章的事。我亦看過很多報章,有些是刊登了、有些是全文、有些是撮要、有些則是報導,而文章的題目我剛才亦說過,我手頭上亦有一份是「政改隨想曲」,但以我和大家以往的經驗都是一樣的,我們都知道(文章)去到傳媒的時候,傳媒的處理手法我們是管不到的。
我在主要答覆亦已說過,如果說入境事務處這次是比較積極去幫助同事,接觸及傳真予報章而引起不必要的誤會,這方面我們已提醒了入境事務處將來在這方面比較上要小心處理。整體而言,無論在文章表達的方式(即以個人身份表達),及內容其實並無就政改任何一方面提出任何的方案,只不過是一些個人的隨想,希望市民大眾可就政改提供一些意見。文章無論是表達方式及表達的內容,均沒有違反我們非常重視的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原則。
局長就張文光議員第二條補充提問的答覆:
其實我已回答了張議員的問題很多次,即是說一個公務員完全可以在得到上司批准的情況下,以個人身份發表一些意見,而意見的內容,我剛才已說了多次,我不想再重覆。
局長就梁富華議員補充提問的答覆:
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原則,是完全不希望剝奪任何公務員個人的言論自由,我在主要答覆及回答議員時強調,我們認為同事以個人名義發表文章與政治中立沒有抵觸。
局長就李卓人議員第一條補充提問的答覆:
類似李議員的問題,我已答了。正如我剛才所說,我們現在回顧整件事,可能會覺得部門是否比較積極,可能引起李議員剛才所說的顧慮。但是整體來說,同事自己寫一篇文章,得到別人認同,於是希望與多些人分享,我覺得是一腔熱誠,文章內容亦?有甚麼問題,而部門亦幫忙處理。整體而言,我已屢次強調是沒有抵觸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原則,我亦就這件事提醒了部門,可能將來在處理上或者要小心一點,避免不必要的誤解或猜疑。
局長就李卓人議員第二條補充提問的答覆:
入境處傳訊及公共事務組與報章接觸,我的理解是他與比較相熟的報章有接觸,隨後將文章傳真給有關報章參考,看他們願意怎樣處理,全由報章決定,這是我所知的詳情。
局長就陳鑑林議員補充提問的答覆:
主席,我剛才已說了,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原則是保障公務員可以不偏不倚地服務市民,絕對不是要剝奪公務員個人的言論自由。至於談到政改一事關乎所有香港市民包括十多萬公務員未來的福祉,所以譬如說「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現在正值諮詢期間,任何市民可以向小組提交政改意見時,在這過程中,所有公務員無論其職位高低或所屬部門,完全有權利發表這方面的意見,所以我覺得一定要說清楚這事,我不希望這件事變成影響公務員的言論自由。
二○○四年六月九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