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公務員退休金計劃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國柱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公務員退休計劃分為舊退休金計劃和新退休金計劃。舊退休金計劃和新退休金計劃要求按可享退休金條款受聘的文職職系公務員分別在55歲和60歲退休,而參與舊退休金計劃的公務員更可選擇提早退休。有公務員向本人反映,隨本港人口的預期壽命延長及醫療保健服務的多樣化,大部分已屆退休年齡的公務員的身體狀況仍然健康,他們仍能在工作崗位上發揮所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分別有多少位公務員是屬於舊退休金計劃和新退休金計劃;
(二)現時當局有否延長公務員退休年齡的措施;如有,措施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有否機制讓現時屬於舊退休金計劃的公務員參與新退休金計劃;如有,措施為何;如沒有,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現時為可享退休金條款受聘的公務員而設的法定退休金計劃分為舊退休金計劃及新退休金計劃。舊退休金計劃受《退休金條例》(第89章)規管,適用於在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這項計劃下的所有公務員的正常退休年齡為55歲,但年屆45歲的公務員可根據退休金法例和《公務員事務規例》,申請提早退休(例如以健康理由、值得體恤的理由或個人理由提出申請)。新退休金計劃受《退休金利益條例》(第99章)規管,適用於在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至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受聘的公務員及在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而已選擇參加這項計劃的公務員。新退休金計劃下文職職系公務員的正常退休年齡為60歲,但在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且已選擇參加這項計劃的文職職系公務員,可在年屆55至60歲時退休。在新退休金計劃下,紀律部隊職系公務員的訂明退休年齡為55/57歲,但他們可在年屆50/55至55/57歲時退休,視乎職級而定。
我就有關質詢答覆如下:
(一)截至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舊退休金計劃及新退休金計劃下的公務員人數分別約有9,000人及118,000人。
(二)把現時的退休年齡延長,會在一段時間內對政府吸納新血的能力造成影響,勞工市場上政府職位空缺亦會減少,同時也影響到現有員工的晉升機會。公務員事務局在現階段沒有計劃更改公務員的退休年齡,但會繼續密切留意社會在這方面的討論。
(三)新退休金計劃受《退休金利益條例》規管,根據該法例的規定,公務員事務局在一九八七年發出通告,通知合資格選擇參加新退休金計劃的原屬舊退休金計劃人員,必須在指定的選擇期屆滿前遞交申請,才可加入新退休金計劃。根據有關通告,選擇加入新退休金計劃的合資格員工必須在一九九五年底前遞交申請。由於原屬舊退休金計劃的公務員已有充分時間考慮是否選擇新退休金計劃,而選擇的最後限期亦早已屆滿,我們現在不能接受參加新退休金計劃的申請。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