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內容
以下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鄧國威今日(七月五日)出席電台節目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今日報章報道麥齊光事件,想問公務員事務局會否跟進,而麥齊光的做法算不算走法律罅﹖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剛才在電台我已表達了關於當時申津的安排,基本上有幾個條件,第一,申請的公務員需居住在該物業內,第二,該公務員入住的居所,自己是沒有任何經濟利益,家人亦不能有經濟利益。總言之,吻合這三個條件便可以。
記者︰哪是否違規呢﹖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最緊要達致該三項條件,一般來說,我們不想在個案方面詳細討論。但基本上來說,向大家解釋,最重要是該申請的樓宇不能由申請人自己擁有,亦不能由家人擁有。
記者︰這情況在當年是否相當普遍?此做法沒有違規,但是否與該subsidy成立的原意相違背﹖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可以這樣說,近年來新入職的公務員已沒有這安排,大家都知道這是以前舊有的安排,之後我們亦有新的改進,例如買樓的津貼,而新入職的公務員具資格領取津貼時,基本上是一筆過,這樣有個彈性,亦避免這些爭論。
記者︰過去有沒有一些案例是因為互相租住對方物業而被定罪﹖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剛才主持人有提及一兩個個案,但每個個案情況不同,不能簡單說這是違法或這是不違法。當有個案提出時,我們每個個案都要去研究、去跟進。
記者︰公務員事務局會否主動調查這個案﹖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我們會了解情況,我們會了解多一些。
記者︰……有甚麼方法改善,防止這類事情再發生﹖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到底現時有沒有問題,麥先生都表達了,亦作了澄清。制度基本上是有規例,我亦於剛才的解釋中提及規例。當然大家都知道,公務員的條件有一個通常我們英文稱為grandfather的豁免,正在領取的會繼續。長遠來說,這類制度會慢慢消失。但現階段來說,即使有部分仍享有該津貼,都受我剛才所提及的幾項條件規管。
記者︰……觀感上會否給人「取着數」的印象﹖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站在公務員事務局的立場,最重要是我們跟規條去做,感想上我們難以控制到。基本上,每個個案來到我們這裏時,同事都會以專業態度去處理,看看有否違規。
記者︰局方過往有否主動調查申領這些津貼的人是否符合這幾個規定?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無論是這計劃還是其他計劃,所有公務員他們自己一定有責任確保他們達到規例的目標,所以,任何的投訴我們會去跟進。
記者︰局方是否沒有主動去調查或巡視他們有否違規或有否此情況出現?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我們信得過公務員自己,當然任何的申津都有很明確的規例要去配合、要去做。我們一向都有制度,即有一個監察的制度,亦有一個申報的制度,我們覺得整體來說是沒有問題。
記者︰舊制度是否不能改?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我想大家都知道,更改舊制度是比較困難,因為更改這類正在領取的津貼是服務條件上的改變。大家都知道,服務條件的更改一定要受聘者和聘用者同意。所以,我們多數在有新制度時會引伸到新人,舊制度要做一些豁免,這是我們一向的做法。但我重複這不表示制度沒有規管,不過,我們覺得制度可能在與時並進來說,並不是最適合現時使用,所以現時有些新的制度來取代。
記者︰局長,有幾多公務員是用這舊制的housing allowance?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我手上沒有這資料,或者我們日後再提供。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