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政府保持警覺強化公務員隊伍的誠信文化
以下為今日(二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鳳英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就政府保持警覺強化公務員隊伍的誠信文化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廉政公署在二○○五年首十一個月向政府部門建議對涉及貪污舉報的公務員採取紀律處分或行政措施的個案數目,較二○○四年同期大幅增加超過兩成半,當中以與不良分子聯繫的情況尤其嚴重,由三宗大幅增加至三十二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按政府部門及個案性質劃分,遭當局紀律處分或採取行政措施的公務員數目;當中有多少人曾提出上訴及上訴的結果;
(二)現時各政府部門就公務員與不良分子聯繫所制訂的指引和監察機制的詳情;
(三)有否研究上述個案數目大幅上升的原因,以及會否重新檢視及評估關於公務員因工作需要而與不良分子聯繫的現行指引是否清晰;若會,詳情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及如何避免因有關指引不清晰而加重公務員的心理負擔及影響其工作;及
(四)有何措施防止上述個案數目日益增加?
答覆:
主席女士:
當局致力確保公務員秉持崇高的誠信和操守標準。多年來,公務員事務局和廉政公署(廉署)一直與各局╱部門緊密合作,在公務員隊伍內確立持廉守正的文化。
二○○五年,廉署接獲涉及公務員的貪污舉報個案共有一千一百六十一宗,而二○○四及二○○三年則分別有一千二百八十六及一千五百四十一宗。二○○五年有二十五名公務員因貪污及相關罪行被檢控,二○○四及二○○三年的相關數字分別為三十八及五十名。
廉署在進行調查時或會揭露公務員在某些個案中涉嫌行為失當╱舞弊的證據。在徵詢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後,廉署會把該些個案轉介有關的局╱部門,研究是否需要採取紀律行動或行政措施(以下簡稱「委員會轉介個案」)。如局╱部門其後的調查搜集到充分證據,支持作出紀律指控,則有關的局╱部門會開展紀律行動。此外,如委員會轉介個案顯示管理上出現漏洞,有關的局╱部門亦會採取行動加以堵塞,以杜絕貪污舞弊。
根據廉署最新提供的資料,二○○五年全年的委員會轉介個案合共一百七十宗,而二○○四及二○○三年的相關數字分別為一百六十一及二百三十四宗。附件A按有關的公務員被指稱行為失當的性質,開列過去三年委員會轉介個案的進一步資料。
有關問題第(一)部分,在截至二○○五年年底的三年內,由廉署轉介各局╱部門考慮採取紀律處分或行政措施的個案共涉及五百六十五名人員。截至二○○五年年底,有關的局╱部門已就三百三十四名人員完成調查,當中一百六十九宗的結果顯示無須對有關人員採取紀律處分或行政措施;至於其餘的一百六十五名人員,當局向他們採取了由口頭╱書面警告至革職不等的紀律處分、發出勸誡信或作出其他行政措施。附件B按部門及個案性質劃分,就該一百六十五宗個案提供更詳細資料。有十名人員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或紀律部隊法例的有關條文、或透過司法覆核就紀律處分提出上訴。就這十宗上訴中,六宗被推翻,三宗被接納,另一宗則正在處理中。
有關問題第(二)部分,當局已頒布指引載述各級公務員應有的良好品行,供全體人員參閱。舉例來說,在發給全體公務員的《公務員良好行為指南》手冊當中,當局強調「守正忘私」是所有公務員均應堅守並貫徹的基本信念之一。
當局亦注意到某些部門(尤其是紀律部隊)的人員,基於工作性質,較容易被指與不良分子聯繫。有關部門已制訂詳細指引,協助員工避免和慎防與不良分子聯繫。
以警隊為例,警務人員如任職或即將被派駐較容易被指與不良分子聯繫的崗位,管方會就有關的風險向他們作特別訓示。此外,警隊亦密切監察警務人員涉嫌與不良分子聯繫個案的數目,並聯同廉署制訂對策,解決當中的問題。同樣,懲教署亦規定轄下人員除非為執行職務,否則不得與不良分子聯繫,或前往聲譽欠佳或可疑的場所。該署亦提醒轄下人員在日常交往中,如有理由懷疑對方屬不良分子,接觸時亦應小心謹慎,而且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令自己陷於可能有損其公職身分或妨礙其執行職務的處境。
有關問題第(三)及第(四)部分,在二○○三至○五年的三年內,共有六十六宗涉及涉嫌與不良分子聯繫(見附件A)的委員會轉介個案,當中六十五宗與警隊有關。我們相信這個現象與警務人員的工作性質甚有關連,使他們特別容易被指與不良分子聯繫。
警隊設有警方反貪污策略督導委員會,成員包括廉署人員。警隊一向透過該委員會與廉署緊密合作,制訂及實施持久策略,以杜絕貪污並防患未然。警隊已就慎防與不良分子聯繫和相關事宜發出清晰的指引,以貫徹警隊維持員工操守廉潔、品行端正的承諾。此外,警隊設有機制為員工定期舉辦簡報會,講解與不良分子聯繫的風險;並鼓勵員工如有疑問,應向上司尋求指引。
警務人員均明確知悉,如明知故犯,在職務以外與罪犯、三合會成員及聲譽不良或成疑的人物聯繫,管方是絕不會姑息的。警隊管理層亦致力向員工灌輸良好價值觀,以確保警隊持廉守正。推廣工作包括一直持續進行的健康生活方式計劃、推出「實踐價值觀」工作坊,以及進行肅貪研究和就有需要的範疇頒布行政訓令。
在公務員隊伍的層面,公務員事務局致力確保所有委員會轉介個案,包括涉及與不良分子聯繫的個案,均會獲得適當處理。公務員事務局要求各局及部門按季就每宗個案提交報告,以便監察進度。當個案完成處理後,有關結果會透過廉署通報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
我們充分明白社會各界期望公務員廉潔守正。綜合而言,上文各段所列的數據顯示過去數年公務員整體的誠信文化依然穩固。當然我們不會因此而鬆懈,而是會保持警覺,繼續與廉署及各局╱部門緊密合作,強化公務員隊伍的誠信文化。我們會繼續採取三管齊下的措施,在預防、教育及制裁三方面作出努力。廉署會繼續不時為部門進行審查研究,確保制衡措施充足並切合時宜,以杜絕貪污舞弊。我們會確保有關方面制訂清晰政策和指引,讓員工知所遵循,並會繼續透過入職培訓、研討會及工作坊等,向各級公務員推廣良好行為。我們亦會確保各局╱部門對行為失當的公務員迅速採取紀律行動(並作出具阻嚇性的處分)。
二○○六年二月八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