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呈請破產令以下為今日(五月三十日)立法會會議上,李家祥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向法庭呈請發出破產令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評估破產令呈請近年持續上升的原因; (二) 有否統計在過去五年的呈請個案當中,債務人屬公務員及公帑資助機構僱員的個案數字及百分比;及 (三) 當一位公務員獲悉有人向法庭呈請向他發出破產令後,或當他本人向法庭提出有關呈請後,他須否立即向上級報告;當局會否向該公務員提供協助;若會,詳情為何;以及該公務員的長俸福利會否因其宣告破產而受影響? 答覆: 主席女士: 謹按問題的次序答覆如下: (一) 根據破產管理署處理破產個案所收集的資料,破產呈請數字持續上升,可能是過去數年間經濟不景氣,及有較多債務人自行提出破產呈請所致。 (二) 債務人屬公務員的個案數字和百分比,載於下表︰
至於債務人屬公帑資助機構僱員的個案數字和百分比,我們並沒有這方面的統計數字。 (三) 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公務員一旦無力償債或宣告破產,無論是否已有人循破產程序向他提出訴訟,都要盡早向其部門首長提交文件,陳述其個案的情況,以便轉呈公務員事務局。同時,凡公務員遭人循破產程序提出訴訟,破產管理署會通知公務員事務局有關個案。 為協助有短期財政困難的公務員,政府可以預支薪金或從部門的濟急╱福利基金以貸款的方式,按指定的用途向公務員提供經濟援助,例如用以支付家人的醫藥費或其他家庭變故的開支。 公務員一旦遭法庭判定破產,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委任的受託人就會根據《破產條例》接管有關個案,包括擔任債權人和破產人之間的調停人。然而,由部門管理層指派負責員工福利的人員,會繼續輔導破產的公務員。有需要時,也可安排他們接受臨床心理輔導服務,以協助他們應付因破產所帶來的壓力和憂慮。 若有關的破產令在該公務員退休前已解除,他的長俸福利將不會受影響。如他退休時破產令仍然有效,或退休後遭法庭判定破產,他應得的長俸福利會暫停發放,直至破產令解除為止。屆時,破產期間遭扣起的長俸會發還給他。在破產期間,他可以申領原來應得的長俸福利,用以維持生活或清還債務。這些規定旨在使退休公務員一旦破產,生活也有保障。 完 二○○一年五月三十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