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政府決意杜絕一切舞弊及不當行為以下為今日(二月十六日)立法會會議上,李國寶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林煥光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在一九九九年,廉政公署建議三百名涉嫌行為不當的公務員採取紀律處分,人數較對上一年的相應數字高出百分之六十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人數增加的原因;及 (二) 將會採取甚麼額外措施處理該項問題? 答覆: 主席女士: 根據公務員事務局紀錄,一九九七和一九九八年經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轉介政府部門的個案所涉人員的總數分別是三百五十六和三百七十五人。而一九九九年的總人數是三百零三人,其中一百八十二人被建議採取紀律處分╱行政措施,其餘一百二十一人的個案則供參閱之用。這一百八十二人,相比於一九九八年的一百七十六人被建議採取紀律處分╱行政措施的人數,只稍微上升百分之三。 政府十分重視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轉介的個案。收到轉介後,有關部門首長會就每一要跟進個案作出深入調查,以決定應否採取紀律處分行動或其他行政措施。部門首長須迅速處理這些個案,並向公務員事務局和廉政公署滙報個案進度。 政府決意杜絕一切舞弊及不當行為,除對以上轉介個案作出審慎及迅速處理外,並會透過下列教育,預防和懲處各方面的工作,以加強公務員的誠信操守: (a) 為新招聘及在職人員進一步制定教育和培訓計劃,介紹肅貪法例和其他良好管理措施,並定期與廉政公署安排相關講座及研討會; (b) 積極支持及配合由廉政公署就各部門的程序和慣例進行定期檢討,加強監管及制定預防不當行為的措施; (c) 嚴懲所有舞弊及不當行為。政府現正檢討現行公務員紀律處分機制,使能更有效地對參與不當行為的公務員採取紀律處分行動;以及 (d) 與廉政公署組成專責小組,由一九九九年起,推行為期兩年的「公務員廉潔守正計劃」,協助個別部門就員工誠信與操守方面訂定具體的指標。 完 二○○○年二月十六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