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公務員申報投資以下為今日(一月十二日)立法會會議上,吳亮星議員的提問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林煥光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過去三年,有多少名擔任第I層職位的主要政府官員未有按規定在指定期限內申報其個人投資和權益,以及有關原因及詳情為何; (二) 有否對上述違規申報的政府官員作出處分;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有否檢討該申報期限是否合理;若有,檢討結果為何;若沒有檢討,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現行的公務員申報投資制度於一九九八年九月推行。在該制度下,二十七名主要政府職位被指定為第一層職位。擔任第I層職位的人員每年須向公務員事務局申報其個人投資和權益。除定期申報投資外,期間進行的任何相等於或超過二十萬港元的單次投資交易,均須在交易後七天內向公務員事務局申報。而公務員事務局則負責向該批人員索取及審核他們的投資申報表,並備存他們的權益登記冊,供市民查閱。 作為主要政府官員,第一層職位人員均了解嚴格遵守有關申報規定的重要性。從一九九八年推行新規定以來,所有第一層職位人員均依照指示,在公務員事務局同意的時限內申報有關資料,並沒有人員因未跟指示申報而被處分。 公務員事務局最近就第一層人員的申報期限作出檢討,認為有關期限規定恰當,現階段毋須作出改變。 完 二○○○年一月十二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