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七月十日的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我報告了關於公務員保持政治中立等要求所訂立的政策和制度,以及有關要求公務員宣誓的研究進展,並提出建議的落實方向。我希望讓大家明白作出有關建議的目的和建議內容。
公務員隊伍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的骨幹,向行政長官負責,協助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制訂、解釋和執行政策、執行各項行政事務、向市民提供服務,以及履行執法和規管職能。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公務員作為公職人員體系中的主要組成部分,具有政制上的角色,須竭盡所能,輔助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
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和香港特區政府,在《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的框架下,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為了讓公務員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和要求,我們建議為公務員引入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及香港特區政府的要求。這能真切地體現公務員具有的這些責任,有助進一步保護和推廣公務員隊伍要恪守的核心價值,從而確保香港特區政府有效管治。
基於以上的原則,我們就公務員宣誓提出以下建議:
另外,大家也會留意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於今年六月三十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區國安法》」),並按《基本法》第十八條的程序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港區國安法》已於六月三十日晚上十一時刊憲生效。《港區國安法》第六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我們就公務員宣誓/簽署聲明的建議,與《港區國安法》有關條文相符。
我知道公務員同事可能會有關注,例如誓詞/聲明內容為何、違反要求會有甚麼後果,何時把要求擴展至涵蓋所有公務員等。當我們考慮和落實上述建議時,必定會小心、全面考慮有關問題,包括當有公務員未能遵從要求或違反誓言或聲明時,應採取的適當跟進行動及相關的處理機制。但我希望再次強調,我們這次建議的最重要基礎,是公務員有一貫的責任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這亦是市民對公務員的期望。
我們正就上述有關現職公務員的建議,透過現行機制,諮詢主要公務員團體的意見。如同事就上述有關現職公務員宣誓/簽署聲明的建議有任何意見,歡迎向我們提出。我亦鼓勵大家可以透過部門或職系首長提出意見,讓我們可了解大家的想法。在收集各方的意見後,我們會擬定落實方案和執行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