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執筆,是要告知大家,我們在完成附帶福利性質的公務員津貼檢討後所提出的最終修改建議方案。我們會在五月將有關建議提交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議。
去年九月,我們發出諮詢文件,載列各項修改建議,以徵詢同事的意見。諮詢期在同年十一月屆滿,其間我們共收到28份意見書。在過去數月,我們就修改建議及接獲的意見書,徵詢並獲得各個公務員薪酬及服務條件諮詢組織的意見。
在考慮過有關檢討的政策目標、法律考慮因素、諮詢組織及同事的意見後,我們已訂定最終修改建議方案。我們在考慮是否取消、保留某項津貼,或為其訂定恰當的津貼額時,恪守合法、合理和合情的原則,並且顧及建議可能對合資格同事帶來的影響。現隨函夾附載述最終修改建議方案的文件,以供參閱。該文件已在今天下午上載公務員事務局的網頁(www.csb.gov.hk)。
最終修改建議方案的要點如下:
(a)
由二零零六至零七學年或二零零七學年(視情況而定)起申領海外教育津貼及本地教育津貼的新申領者,其津貼上限調整至一九九七年的水平,並維持津貼額直到有關津貼全面取消;
(b)
凍結現有申領者的海外教育津貼及本地教育津貼的上限在現時水平,津貼額日後不再調整;
(c)
調整學生旅費津貼的上限至一九九八年的水平,措施由現有及新申領者的下一個津貼周期起適用,並維持津貼額直到這項津貼全面取消;以及
(d)
取消冷氣機津貼及酒店膳宿津貼。
為了顧及同事的關注,或進一步精簡津貼發放的行政安排,我們已在適當情況下,將下述措施納入最終修改建議方案之內:
(a)
海外教育津貼額及船費津貼額繼續以外幣計算,這項安排適用於所有申領者;
(b)
撤銷原來限制分期享用學生旅費津貼的次數及航程等級的建議;
(c)
繼續按現行安排發放家具及用具津貼;
(d)
把搬遷津貼改為悉數非實報實銷津貼,津貼額不予調整;以及
(e)
繼續按現行安排提供酒店住宿。
我們相信,最終修改建議方案大致上處理了同事主要關注的事項,同時也達到檢討津貼的目的。建議方案如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我們便會公布有關修改措施,以便由二零零六年年中起實施。
在檢討津貼的過程中,各位同事衷誠合作,並對這項工作表示理解,在此謹致謝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