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我在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三日給大家的信後,今次執筆,是讓大家知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通過每六年定期進行一次薪酬水平調查,並通過進行有關調查和把調查結果應用於公務員的一般架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又通過,根據最近完成的二零零六年薪酬水平調查結果,截至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的各個公務員薪級表無須作出修訂。
對制定更完備的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這項工作來說,上述決定是重要的里程碑。有關決定也反映出政府十分重視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改革公務員的管理體制,當中,亦兼顧到提供足夠的薪酬去吸引、挽留和激勵有合適才幹的人,為市民提供效率和成效兼備的服務的政策,也恪守作為良好僱主的原則。根據政府的政策,公務員薪酬必須是公務員和他們所服務的市民都認為是公平的。定期進行薪酬水平調查與這項政策是一致的。
當局決定日後每六年進行薪酬水平調查一次,得到職方代表的廣泛支持。在作出這項決定時,當局除了顧及本港不斷轉變的經濟和勞動市場、亦要考慮該類調查的範圍既廣且繁,參與調查的私營公司須花時間配合調查,又需為此動用不少資源等因素。
議定的薪酬水平調查架構,是在顧問的協助下,經廣泛諮詢職方代表和其他各方後制訂的。這個架構在最近完成的二零零六年薪酬水平調查中應用,證明大致上行之有效。議定架構的主要特點包括:採用廣義界定的職位屬系和職位級別法;選取有可供比較的私營公司配對職位的公務員比較職位,進行配對比較;從私營機構中選取穩健良好的僱主參與調查;以及蒐集現金報酬數據。
在定期進行薪酬水平調查的同時,每次調查結果的應用也須保持一致,兩者相輔相成。就把薪酬水平調查結果應用於公務員的架構而言,議定架構普遍獲得職方代表的支持。有關架構的主要特點包括:採用現金報酬總額數據,並以私營機構薪酬的上四分位值(P75)來釐定界定職位級別的市場薪酬指標;以及把界定職位級別的市場薪酬指標,與同一職位級別公務員的名義中點薪金另加以現金形式提供的附帶幅利的實際平均開支,互相比較。此外,基於公務員與私營機構僱員薪酬保持大致相若的精神,每個界定職位級別的公務員與私營機構僱員的薪酬,可接受的偏差幅度定為正負五個百分點。只有在界定職位級別公務員的薪酬高於或低於相應的私營機構薪酬指標逾五個百分點的情況下,該界定職位級別公務員的薪酬才須予調整至正負五個百分點的上下限。
在顧問的協助下,我們最近完成了以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為參照日期的薪酬水平調查。顧問向97間私營機構蒐集薪酬數據,又為共166個按須承擔責任的輕重歸類為五個職位級別的公務員比較職級,在私營機構中選取職位作配對。我們已把調查結果知會職方代表,並與他們進行討論。調查結果顯示,與私營機構薪酬相比,該五個職位級別的公務員薪酬都不超出正負五個百分點的可接受偏差幅度。根據議定的調查結果應用架構,政府決定,截至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的各個公務員薪級表無須調整。
根據上述決定,任何在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作出的公務員薪酬調整,都會以現行的公務員薪級表為根據。一如上文所述我在早前發給大家的信中提到,薪酬趨勢調查委員會現正監督公務及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諮詢委員會聯合秘書處進行二零零七年薪酬趨勢調查。待薪酬趨勢調查有了結果後,我們會把結果連同職方對薪酬的要求及其他相關的考慮因素,呈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以決定是否通過公務員薪酬調整,以及如果通過的話,調整幅度為何。為與過去的做法一致,任何調整的有效期都會追溯至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有關決定如有任何財政影響,會呈交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
有關薪酬水平調查的詳情,請參閱今日公布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及顧問有關“進行二零零六年公務員薪酬水平調查”的最後報告。上述文件已上載本局網頁(www.csb.gov.hk),以供瀏覽。
我明白大家對此事的關注,希望大家繼續給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