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撫恤金計劃管理委員會
職責
執行《孤寡撫恤金條例》的條文,向曾經參加計劃但已去世的公務員的遺孀及子女發放撫恤金。
委員
孤寡撫恤金計劃管理委員會委員表職位 | 姓名 | 背景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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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萬德豪先生 | 首席政府律師 |
委員 | 周偉强先生 | 高級屋宇測量師 |
蘇維昌先生 | 總庫務會計師 | |
曾繁國先生 | 總警司 | |
秘書 | 李文雅女士 | 高級會計主任 |
職務的執行
法例賦予庫務署署長有權代表管理委員會,就供款人去世的一般個案發放孤寡撫恤金。至於其他個案,則以傳閱文件方式由管理委員會的委員考慮。會議在有需要時才召開。
查詢
如有疑問,請向秘書查詢(電話︰3847 8320;傳真︰2519 3222;電郵地址︰saopens@try.gov.hk )。
參考資料
- 《孤寡撫恤金條例》(香港法例第9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