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組舉辦綜合招聘考試,《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及政府語文考試。部分決策局和部門亦會舉辦其他考試作聘任用途。這些考試提供一種客觀的方法來評核考生在指定職位所要求的技能或特質方面的能力。考試成績或可用以篩選及排列應徵者進入遴選面試的優先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