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語文考試考生須知
重要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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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考試開始及結束時間:請參考發給個別考生的考 生邀請信(下稱「邀請信」)。 | |
2. | 考試只在指定日期舉行,並無其他安排。考生應根據邀請信上訂明的時間準時抵達指定的試場應考。 | |
3. | 有關考試形式和參考試題,可瀏覽本網頁。 | |
4. | 於前赴試場前,應先自行量度體 温。考生如有發燒或呼吸道感染的症狀,例 如噴嚏及咳嗽,我 們強烈勸喻考生不要前 赴試場應考。 考生可帶備口罩,並在試 場範圍內戴上,但監考 員在核實考 生身分時,會要求有關考生除下口罩。 | |
考試前 | ||
5. | 必須根據邀請信上所列明的時間準時進入試場就座。 | |
6. | 開考後半小時才抵達試場的考生,不得進場考試。 | |
7. | 必須攜帶以下物品進入試場: | |
(a) | 香港身分證和邀請信,以便核實身分。凡未能出示上述身分證明文件者,可能不獲准應考。 | |
(b) | 文具,即原子筆和膠擦/改錯水/改錯帶。試場不會提供文具。 | |
8. | 考生亦應帶備手錶及外套。 | |
考試進行時 | ||
9. | 只可將必需和獲准許 使用的文具放在桌上。所有其他個人物品,例如:書籍、字典、筆記、紙張、記事簿、手提電話、藍芽耳機、 傳呼機等,必須放在座位下。考生應自備一個細小的手提袋以貯存以上個人物品。不可在考試期間將任何未獲許可的物品放在桌上、桌內、身上或衣袋內,否則可被取消考試資格。考生的個人物品如有遺失或損毀,公務員考試組恕不負責。 | |
10. | 必須關掉手提電話、藍芽耳機、傳呼機或任何備有發聲功能的物品 ,否則可被取消考試資格 。 | |
11. | 未經指示,不得翻閱試卷或開始作答。 | |
12. | 不可從試卷抄錄任何內容到邀請信及/或個人物品上,否則可被取消考試資格。 | |
13. | 考試期間,不可把答題 簿放在其他考生可以 看到答案 的位置。 | |
14. | 考試期間如需要上洗手間,須由監考員陪同。不得攜帶傳呼機、手提電話、藍芽耳機、 試卷、答題 簿或紙張上洗手間。 | |
15. | 須在答題 簿上作答;寫在試卷上的答案將不獲評閱。 | |
16. | 當主考員宣布「 夠鐘,請 停筆」,考生應遵 照指示 ,立即停止作答。若當時才發覺漏填了座位編號,應待監考員到達座位時,得其允許方可補填。 | |
17. | 必須小心聆聽主考員的宣布及遵照指示應考。考生如不遵照主考員的指示或本須知內的 規定 ,或以不誠實的行為應考,可被取消考試資格。 | |
考試後 | ||
18. | 每張試卷完畢後,須留在原位,直至主考員指示後,方可離場。 | |
19. | 任何試卷、答題 簿或紙張,不論用過與否,均不得攜離試場。 | |
颱風/暴雨 信號 | ||
20. | 一般來說,如天文台發出三號或以下的 熱帶氣旋 、「黃色」或「紅色」暴雨 警告信 號時,考試會如期舉行。如果天文台發出八號或以上的 熱帶氣旋或「黑色」暴雨 警告信 號,考試則會改期。 | |
21. | 倘若考試當日天氣惡劣,請於前赴試場前瀏覽本網頁。 | |
其他 | ||
22. | 考生獲邀請參加考試並不表示其學歷已符合所申請的職位的入職要求。 | |
23. | 在考試場地並無停車位供考生使用。 | |
24. | 禁止在試場及學校範圍內吸煙。 | |
25. | 在進入試場前或休息時間內,應避免聚集在人多的位置,並應保持試場清潔 衞生,尤其是洗手間的衞生。未經許可,不得進入附近的辦公室、其他課室或任何非開放給考生的 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