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語文考試
目的
政府語文考試是協助各部門╱職系評核考生的中文程度,以確定能否符合委聘所需。考試並不接受公眾人士或個別在職人員申請報考。
程度
考試只設中五程度中文科。
申請方法
考生須由部門╱職系以指定的表格轉介。
考試形式
考試並沒有訂定課程綱要。考試共有兩張試卷,內容如下:
試卷 | 內容 | 考試時間 |
---|---|---|
試卷一:語文 | 閱讀理解、填充、改正錯別字、改正病句及公文寫作。 | 2小時 |
試卷二:作文 | 撰寫一篇不少於600字的文章。 | 1小時30分 |
有關試卷一的題式,請參閱參考例題。
考生須知
考生必須在出席考試前細心閱讀「政府語文考試考生須知」。該須知詳列有關在考試前、考試進行期間以及在考試後的行為指引,以供考生參考。
考試成績
考試成績約於考試後四星期發放給負責招聘的部門╱職系。
考試及格者只可視為已符合有關政府職位的語文水平要求,並非等同已取得相關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