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通訊編輯委員會
林司長加入政府前,是私人執業大律師,亦曾不定期出任香港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林司長笑言自己過往是「個體戶」,形容加入政府像是進入了「大集團」工作,他表示:「大律師工作較獨立,主要專注上法庭的相關事務,以及埋首法律研究。加入政府後,不但角色、任務、工作範疇等截然不同,而且要跟律政司內約一千五百位同事共事,為使彼此成為合作無間的工作伙伴,一方面我要認識他們,另一方面亦要讓他們認識我。」
林司長被譽為「公職王」,過往曾擔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消費者委員會主席等,這些公職履歷不僅讓他接觸到法律以外不同的社會議題,亦從中汲取到寶貴的經驗,對於出任律政司司長有莫大幫助。
從「個體戶」加入「大集團」工作,林司長憶述是一個經過深思熟慮的決定:「律政司在維護香港法治環境、整個法律制度,擔當着重要角色。如果有機會幫忙去推動相關工作,我非常樂意,亦是我的榮幸。」
作為律政司的首長,林司長指出首要責任是維護香港法治環境,對香港社會福祉尤為重要,「我很理解一般市民會覺得香港法治是很重要的事情,但又處於不太清楚的狀態,因為法治可能對市民來說很虛無飄渺,過去一段時間,社會對於本港法治環境有不同看法,有些很正面,有些很負面,大家意見分歧,令市民更難去作出判斷。」
林司長在向大眾闡釋香港法治狀況上,投入了大量心力。他運用「貼地」措辭,在不同平台進行解說工作,並援引一些實際的例子,務求令市民對法律制度及法治概念,有準確的理解,他說:「做律師可能慣用一套行內的專業術語來處理法律事務,但與大眾作解說,一定要以市民聽得懂的說話來表達,並且要言簡意賅,結合真實事例,這樣才能令大眾對本港法治環境有信心,才會尊重香港的法治。同時,我們亦要讓市民充分了解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
林司長不諱言,要同時向公眾解釋香港的法治情況及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令相關工作變得複雜,但他願意付出更多時間投入其中,並不斷思考如何提升相關的解說工作效能,使大眾對香港國安法有更深入的理解,減低疑問和憂慮。
除了著重與社會大眾的溝通,林司長同時肩負起對外說好香港法治環境的重任。鑑於地緣政治問題,加上過去幾年的新冠疫情,對外說好香港法治故事,遇到不少挑戰,他指出:「香港是外向型社會,但新冠疫情令其他地區的人士看不到香港發生甚麼事情,我們又走不到出去跟他們作解說,所有因素加起來,難免使海外對香港法治環境產生不正確或負面印象,造成一定傷害。」
這些挑戰反而成了林司長的動力,讓他深思如何做好對外的解說工作,除了抓緊每次外訪的機會說好香港故事,他認為「走出去」做解說的同時,亦要廣邀海外人士來港親身體驗香港的法治環境,「海外人士來港後,透過與本港法律界交流,同時在社區感受一下香港市民所享有的各種自由及權利,就是最有效的解說方法,所以我們要思考如何吸引更多人來港作第一身的體會。」
良好的法治制度是香港的「金漆招牌」,同時,香港擁有「一國兩制」的優勢,擔當着國家與世界「超級聯繫人」的獨特角色,能為中外企業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林司長解釋:「香港實行普通法制度,而且與祖國緊密聯繫,熟知內地法律事務,使中外人士都信賴香港的法律服務。而香港的法律服務素來以高誠信、專業見稱,人才輩出,聞名於國際,所以能夠擔當『超級聯繫人』,讓外國企業與內地相關合作伙伴,選擇香港作為訴訟、仲裁或調解的地方,保障他們利益。」
林司長深信香港法律人才匯聚,是香港法律服務的一大優勢,他強調業界要擔起「超級聯繫人」的角色,眼界一定要夠廣闊,才能聯通中外。他特別提到年輕一代的法律界人才,鼓勵他們多到外國走走,開拓國際視野,同時亦要深入了解國家的法治發展情況,以及民眾對法律服務的需求,這樣才能好好把握未來的發展機遇。他正積極計劃率領香港法律界代表團訪問東南亞或中東,說好香港法治故事及推介香港的法律服務。
林司長在上任一年多的時間裏,與律政司團隊攜手共同努力,成立了法治建設辦公室、法治教育督導委員會、大灣區專責小組等。林司長回顧過去一年,認為已經按目標達到預期效果。在眾多的工作目標中,他特別希望能夠看到港人的開心指數有所提升。
林司長從訪問當中,處處展現出從市民角度出發的「貼地」思維,這種想法亦植根於他的生活哲學當中,「在工作以外,要擁有自己的生活,閒時與太太看電影、到茶餐廳用餐、與朋友聚會,這樣才能了解社會及世界正在發生的事情,保持對社會的敏感度,政府才能為市民解決問題。」
在生活上,林司長有自己一套想法,在工作上亦然,二十多年的私人執業大律師生涯後,他決定轉跑道,加入政府領導律政司,面對截然不同的工作,林司長逐漸找到自己的節奏和工作方式,「在工作心態上,做事要用心,但不要太影響情緒,這才能在事業上跑出一場長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