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醫療及牙科福利常見的問題
醫療及牙科福利資格核證系統
問1 |
何為醫療及牙科福利資格核證系統(資格核證系統)? |
答1 |
資格核證系統為一套電腦系統,可供衞生署和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醫療及牙科服務機構(指定機構)在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求診時,聯機檢索儲存於系統內的資料,以核證他們的資格。在資格核證系統推出後,資格核證系統所涵蓋的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在指定機構求診時,便無須出示就醫申請表格。他們只須通知指定機構的櫃枱職員他們符合資格享用公務員醫療及牙科福利,以及出示有效的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核,有關櫃枱職員會通過資格核證系統,核證他們的資格。 資格核證系統已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起全面實施,範圍包括在職公務員及退休公務員、其合資格家屬和其他合資格享有公務員醫療及牙科福利的人士。 為確保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可享用公務員醫療及牙科福利,資格核證系統資料庫內的資料必須準確無誤。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的個人資料(例如公務員本人的婚姻狀況,以及其年屆19或20歲受供養子女的教育情況和身體或精神健康狀況)如有任何變更,應盡快通知部門管理人員或庫務署(適用於退休公務員),以便更新資格核證系統的資料庫。 |
問2 |
如何知道我是否屬於資格核證系統所涵蓋的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 |
答2 |
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4╱2008號提供資格核證系統涵蓋範圍的詳細資料。如有疑問,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應向部門管理人員或庫務署(適用於退休公務員)查詢。 |
公營醫療服務的收費
問1 |
我到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醫院的急症室求診時,是否需要繳費? |
答1 |
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可免費獲得醫管局轄下醫院急症室提供的診療服務。如他們享用公務員醫療及牙科福利的資格能經資格核證系統核實,或能出示有效的通用表格第181號(適用於公務員及其合資格家屬)或庫務署表格第447號(適用於退休公務員及其合資格家屬),他們便可獲得免費的診療服務。 如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的資格未能透過資格核證系統核實,而他們亦無法當場出示通用表格第181號或庫務署表格第447號,他們須通知登記處並索取繳費通知書,然後在就診後盡快把通用表格第181號或庫務署表格第447號(視乎何者適用)連同繳費通知書,一併寄回有關醫院的會計處或親自交回有關醫院的總收費處。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須注意,假如他們在醫管局轄下醫院接受急症服務時已繳付所需費用,即表示他們當時同意放棄本身可享用免費診療服務的權利,政府和醫管局其後不會安排發還所付費用。 把通用表格第181號或庫務署表格第447號交回醫管局前,如發覺求診日期已超出有關表格的有效期,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應要求部門管理人員(適用於在職公務員)或庫務署(適用於退休公務員)在表格上證明他們於求診當日符合資格享用有關福利。 |
問2 |
公立醫院和診所已實施若干新收費。合資格享用公務員醫療福利的人士,是否需要繳付這些新收費? |
答2 |
專科門診服務的藥費、首次求診費及普通病房病人入院首日的入院費,並不適用於合資格享用公務員醫療及牙科福利的人士。 中醫診所暨教研中心的收費適用於合資格享用公務員醫療及牙科福利的人士,而且有關的費用不會獲政府發還。 公務員中醫診所為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提供治療所需的免費中醫內科和針灸服務。 |
在診所及醫院出示身分證明
問1 |
病人在醫管局轄下急症室求診時,如病人的資格未能透過資格核證系統核實,或病人未能出示有效的通用表格第181號或庫務署表格第447號,可在事後補交。這項安排是否亦適用於醫管局其他專科或診所? |
答1 |
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不應假定即使未能出示有效證明文件,亦可免費獲得診療或牙科服務。一般而言,醫院或診所人員並沒有責任向自稱合資格,但其資格未能透過資格核證系統核實,或他們無法在求診時出示有效證明文件的人士免費提供診療服務。至於在醫管局轄下醫院接受急症服務,考慮到當事人或因緊急情況而未備有所需證明,因而就醫管局的急症室服務作出上述安排(見"公營醫療服務的收費"問1)。 |
問2 |
我的子女年齡在11歲以下,合資格享用公務員醫療及牙科福利。我陪同他╱她求診時須帶備哪些身分證明文件,才可免費獲得醫療及牙科服務? |
答2 |
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如為11歲以下的公務員子女,他們到指定機構求診時,須出示香港身分證或香港出生證明書(如他們沒有香港身分證),以供查核。 |
問3 |
我的配偶及子女並非通常在香港居住,也沒有香港身分證或香港出生證明書。他們可否在香港免費獲得診療? |
答3 |
家屬如並非通常在香港居住及沒有香港身分證或香港出生證明書(就11歲以下的受供養子女而言),他們須在其享有公務員醫療及牙科福利的資格透過資格核證系統核實或能出示有效的就醫申請表格、提供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附有持證人個人資料(出生日期及正式英文姓名須與庫務署中央薪俸相關資料庫或其他部門記錄的資料相符)及照片的有效旅行證件,包括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發的前往港澳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等),以及出示合法留港的證明後(例如附有簽證而逗留期限尚未屆滿的旅遊證件),方可獲提供免費的診療服務。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獲准作出擔保(即獲發俗稱的「行街紙」)的家屬並不符合這項條件,因此他們不符合資格享用公務員醫療及牙科福利。 |
醫管局提供的服務
問1 |
醫管局轄下的專科診所是否只接受政府醫生轉介的個案而不接受私家醫生的轉介? |
答1 |
醫管局專科診所接受醫生轉介的個案,不論是私家醫生或政府醫生的轉介。 |
問2 |
為甚麼我到醫管局醫院的私家診所求診時需要繳費? |
答2 |
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可在醫管局轄下的醫院和診所免費獲得診治,唯入院接受治療者必須繳付住院費用。他們與其他市民一樣,是由一組醫生而非指定的醫生診治。若干醫院亦設有私家病人診症的安排。病人可以選擇以私家病人的身分接受某個醫生的診治。作為這些醫生的私家病人,他們須支付診金、藥費等醫療費用。這些私家診症服務並非公務員福利。所以,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到醫管局醫院的私家診所求診時需要繳費。 |
發還/直接支付醫療費用安排
問1 |
發還申請人的醫療費用金額是否設有上限? |
答1 |
只要完全符合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2/2013號訂明的準則,政府便會向申請人發還用於支付藥物/儀器/服務的醫療費用。 在發還醫療儀器費用方面,現行政策是,除非經醫院管理局(醫管局)主診醫生證明須購置某指定型號或較精密型號的儀器,否則最多只可獲發還基本型號的費用。就持續正氣壓機而言,請參閱有關發還費用安排(包括基本型號的發還款項上限)的詳細說明。 |
問2 |
如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在坊間選購醫管局有提供的服務,便不會獲發還醫療費用。醫管局可有一份關於這些服務的一覽表? |
答2 |
現時並沒有詳盡記錄醫管局所提供服務的一覽表。如有疑問,請在坊間選購有關的項目前聯絡衞生署財務及物料供應部醫療款項發還組,以尋求該組的意見。舉例來說,醫管局有提供以下的診斷服務:
謹請注意,伊利沙伯醫院G座造影中心專為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提供加強診斷服務。已在就診的醫管局醫院預約一般電腦斷層掃描/磁力共振掃描/乳房X光造影/超音波掃描服務及不須入住醫院接受所需服務的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可向G座造影中心查詢能否在該中心預約更早的診斷服務。藉此提醒各位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他們應繼續先在就診的醫管局醫院預約所需服務。 另請注意,選擇本地大學或東華三院電腦掃描中心等提供的造影服務,亦不會獲得發還有關費用。 註:
由2023年1月1日起,只有符合醫管局指定臨床情況的病人,才會獲醫管局轄下的正電子電腦斷層掃描中心提供正電子電腦斷層掃描服務。其他由醫管局主診醫生確認有醫療需要的病人(包括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會轉介至私營醫療機構接受正電子電腦斷層掃描服務。符合指定條件的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可按現行發還醫療費用政策向衞生署申請發還有關的醫療費用。由於符合指定臨床情況的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自2023年1月1日起可免費(門診病人)或僅按照《公務員事務規例》附件6.1所載的收費表繳付住院費(住院病人)使用醫管局正電子電腦斷層掃描服務,除了於2022年12月31日或之前已在醫管局預約正電子電腦斷層掃描服務的人士外(不論其正電子電腦斷層掃描服務實際的預約日期),正電子電腦斷層掃描服務的“直接支付”安排將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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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3 |
我已獲註冊私人執業醫生開處藥物/儀器/服務(例如白內障手術、電腦斷層掃描、磁力共振掃描等)。我可否申請發還選購有關藥物/儀器/服務的費用? |
答3 |
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如按個人意願,向私營醫療機構求診,或向私營藥房購買藥物(即使情況緊急),發還費用的安排並不適用。倘私人執業醫生為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發出轉介信,而病人的個案又獲醫管局接手處理,則醫管局主診醫生此後開處的治療/服務均可獲發還費用,但前提仍須符合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2/2013號載述的準則和程序。 |
問4 |
醫管局主診醫生可能表示私營機構亦有我所需的醫療/診斷服務。在這情況下,我能否申請發還有關購買私營醫療服務的醫療費用? |
答4 |
醫管局向病人提供的醫療服務相當全面,未能提供的醫療/診斷服務只佔少數。你在坊間購買有關項目之前,可先徵詢衞生署財務及物料供應部醫療款項發還組的意見。 根據現行的發還醫療費用政策,倘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從坊間購買醫管局亦有提供的醫療服務,即使是因為情況緊急或基於醫管局主診醫生提供的資料,所引致的醫療費用一概不獲發還。即使醫管局主診醫生在申請表格B發出有關證明,衞生署亦不會處理這種申索。 |
問5 |
醫管局主診醫生給我開處的藥物,可在醫管局的藥房領取。我可否在社區藥房購買這些藥物,然後申請發還所引致的醫療費用? |
答5 |
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就診的醫管局機構的藥房如有提供所開處的藥物,他們從坊間購買該藥物的醫療費用將不獲發還。 |
問6 |
我能否申請發還住院費? |
答6 |
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將不獲發還任何須向醫管局醫院繳付的住院費。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920條,公務員及家屬入住醫管局轄下公立醫院接受治療,須要繳付住院費。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需要繳付的每日住院費比公眾人士為低。有關費用載於《公務員事務規例》附件6.1。 |
問7 |
我曾在醫管局某診所就診,獲開處的藥物對我的(慢性病)病情具有療效,而我亦可申請發還有關費用。如我轉到不同/新的醫管局診所就診,我可否要求醫生就我(同一)病患開處同一藥物,並申請發還藥物費用? |
答7 |
醫管局主診醫生會按其對病人當時病情的臨牀判斷開處藥物。鑑於病情會隨著時間轉變,故會否為同一病人開處同一藥物須視乎醫管局主診醫生當時對病人病情的臨牀判斷而定。在任何情況下,是否在申請人發還醫療費用申請表上給予證明,應屬臨牀決定。只要藥物是基於醫療需要而獲開處,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便可申請發還有關醫療費用,但前提仍須符合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2/2013號載述的準則和程序。 |
問8 |
我能否申請發還以「長者醫療券計劃」發放的醫療券和/或以「消費券計劃」發放的消費券所支付的醫療費用? |
答8 |
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如以「長者醫療券計劃」發放的醫療券和/或以「消費券計劃」發放的消費券支付全部或部分醫療費用,有關的醫療費用將不獲發還。 |
牙科診療
問1 |
我可否改往另一間牙科診所就診﹖如何得知牙科診所的排期情況? |
答1 |
如你希望轉往另一間牙科診所作例行檢查,請先致電個別診所,以確定該診所現時例行檢查預約輪候時間(各牙科診所的電話,見牙科診所時間表)。待找到屬意的“指定”牙科診所後,請親自前往或致電原先就診診所通知櫃枱職員,以便安排把你的記錄轉送“指定”診所。櫃枱職員稍後會就“指定”診所的預約安排與你聯絡。 如求診者接受例行檢查後還須跟進治療,診所會再安排預約。牙科診所均會張貼各牙科診所跟進治療的大約排期表,以供求診者參考。 |
問2 |
如何獲得牙科急症療程? |
答2 |
急症療程不需預約。為確保在同一時段內得到適當的治療,請於上午8時45分或下午2時到你平日求診的診所登記。請預留時間等候,牙醫只可利用在預約顧客之間的空檔為你診治。 |
自願參與醫療保險計劃
問1 |
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是否可以參加「公務員自願參與醫療保險計劃」? |
答1 |
因應一些部門要求,公務員醫療及牙科診療常務委員會同意容許承辦公司擴大保險計劃的範圍至包括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及其合資格家屬。為此,有關計劃已改稱「公務員及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自願參與醫療保險計劃」。 |
大腸癌篩查計劃
問1 |
我參加了衞生署的「大腸癌篩查計劃」,並在政府的資助額以外支付了醫療費用。我可否申請發還有關費用? |
答1 |
衞生署推出的「大腸癌篩查計劃」是一項政府資助的健康篩查,整項篩查分兩個階段。合資格人士會首先約見參與計劃的基層醫療醫生,並報名參加計劃,及接受大便免疫化學測試。如果大便免疫化學測試結果呈陽性,政府將資助參加者轉介進行大腸鏡檢查。有關計劃的詳情可參閱衞生署「預防大腸癌」網頁(http://www.colonscreen.gov.hk)。 由於大便免疫化學測試屬於預防性的篩查,如參加計劃的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因為大便免疫化學測試,而在扣除政府的資助後支付了醫療費用,將不會獲政府發還有關費用。 就計劃下的大腸鏡檢查而言,參加者可選擇轉介至參與計劃的大腸鏡醫生、其他私家醫生或醫管局。由於檢查可以在醫管局進行,如參加計劃的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選擇接受私家醫生的服務而支付了醫療費用、或選擇接受參與計劃的大腸鏡醫生的服務而在扣除政府的資助後支付了醫療費用,將不會獲政府發還有關費用。 |
支援粵港澳大灣區醫院管理局病人先導計劃
問1 |
我參加了「支援粵港澳大灣區醫院管理局病人先導計劃」,當我接受香港大學深圳醫院(港大深圳醫院)門診診症服務時,是否需要繳付每次人民幣100元的費用? |
答1 |
政府於2023年5月10日推出「支援粵港澳大灣區醫院管理局病人先導計劃」(先導計劃),讓居於大灣區的合資格香港市民可於港大深圳醫院接受資助診症服務,以照顧他們的慢性病患的醫療需要。先導計劃已延長運作至2025年3月31日。已預約醫管局指定的專科門診或普通科門診覆診的慢性病患者,可選擇到港大深圳醫院指定的診療中心接受資助的診症服務。 在先導計劃下,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可獲豁免繳付人民幣100元的費用,餘下費用差額則由先導計劃資助。每名合資格人士在先導計劃延長期間的資助額為人民幣2,000元,使用期至2025年3月31日。超於資助額的費用需要由病人直接支付港大深圳醫院。 延長先導計劃的詳情稍後將上載至港大深圳醫院網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