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旅費
在1996年8月1日前獲發聘書而加入政府的公務員可為其合資格子女申領學生旅費津貼。適用於按本地條款受聘公務員的福利條款扼述如下:
子女年齡組別 | 以12個月為一周期的津貼率 (2006年9月1日起生效)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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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9歲但未滿21歲 |
11,800元 |
津貼發放給最多四名9歲至21歲在英國就讀而沒有領取度假旅費津貼的未婚子女。 |
滿12歲但未滿19歲 |
23,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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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2歲 |
17,700元 |
(本網頁所用的“元”均指港元。約7.8港元兌1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