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1日或之後獲發聘書人員的房屋福利
非實報實銷現金津貼計劃
符合資格的人員可在任職政府期間領取非實報實銷現金津貼最多合共120個月。根據這項計劃:
- 對於總薪級表第34點或以上或同等薪點的人員,這項津貼是服務條件之一;
- 對於總薪級表第22至33點或同等薪點並已連續服務至少3年的人員,這項津貼按配額制度發放;以及
- 總薪級表第22點以下或同等薪點並已連續服務至少20年的人員,可選擇按上文第(2)項所指的同一配額制度領取這項津貼,或在達至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指定所需的服務年資後,申請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下的公共房屋。
非實報實銷現金津貼有兩套津貼表,一套適用於由總薪級表第34點或以上或同等薪點開始領取津貼的人員,另一套適用於由總薪級表第34點以下或同等薪點開始領取津貼的人員。
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
總薪級表第21點或以下而所任職級的薪級表不會達到總薪級表第25點或同等薪點的文職人員、第一標準薪級人員和員佐級薪級表的紀律部隊人員,並具有兩年或以上的服務年資者可透過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申請公共房屋。該配額會每年作出檢討。
配額分「特別配額」和「一般配額」兩種。前者主要編配予將於10年內退休並居於部門宿舍的紀律部隊初級人員,後者編配予不合資格申請特別配額的紀律部隊初級人員、第一標準薪級人員和初級文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