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行總則
公務員必須時刻奉公守法、嚴格遵守政府規例。他們必須盡忠職守,履行職務時悉力以赴,時刻以政府的利益為依歸。
簡而言之,公務員應達到下列的品格和操守總則︰
(a)
無論對待市民大眾或同事,必須誠實公正,以負責、公平的態度履行職務;
(b)
不得以權謀私,亦不應令自己處於本身利益與公職有衝突(或使人有理由懷疑本身利益與公職存在衝突)的境況;以及
(c)
不得有任何令人懷疑公務員隊伍是否公正,或令政府聲譽受損的活動或行為。
適用於個別情況的具體規則,載於個別規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