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和市民一樣,享有公民及政治權利,但另一方面,社會需要公務員隊伍保持政治中立。在現行政策下,當局力求在兩者之間取得合理的平衡。
為符合這個原則,政府雖然不反對個別公務員參加與本身職務並無利益衝突的政治及助選活動,但對於某些高級人員或因為本身工作性質而特別容易被視為有偏私之嫌的人員,則會被禁止參與任何政治及助選活動。這些人員包括所有首長級人員、政務主任、新聞主任,以及警務處的紀律部隊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