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公務員均應謹慎處理個人財務,避免債台高築,無力償還。
如果公務員的工作表現受個人的財政困難影響,部門會採取管理行動。一般而言,該員不會被派往涉及處理公帑或容易出現貪污情況的崗位。
現有規則就公務員借貸事宜有明確的指引,違規者會遭受紀律處分。視乎個案的情況而定,廉政公署會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檢控未經許可而借貸的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