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守則》(《守則》)在二零零九年頒布,並在二零二四年更新。《守則》闡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和公務員作為行政機關一員的憲制角色和責任,以及公務員須恪守的基本信念及操守準則。
所有公務員和其他政府僱員(包括受聘於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及其他非公務員聘用條款的僱員)均須遵守《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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