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上訴委員會
法定地位
根據《退休金利益條例》第29B條而設立的法定委員會。
權力及職能
就下列事項作出考慮,並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
因不滿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如屬紀律部隊人員,則為部門首長)根據《退休金條例》第14 或15條或《退休金利益條例》第27或29條決定拒絕批予退休金利益;或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已批予的退休金利益而提出的上訴。
運作模式
當行政長官要求委員會,考慮不滿指定人員所作決定而提出的上訴時,才會召開會議。
會議內容及有關文件不會公開。
組織
委員會包括下列三名由行政長官委任的成員:
(a)
一名從司法機構委任的人士,或為大律師或律師專業成員的非公職人員;
(b)
一名太平紳士,而該名人士不是公職人員;以及
(c)
一名並非(a)或(b)的人士,而該名人士不是公職人員。
現有成員
召集人兼委員會成員:高育賢女士, BBS, JP
- 委員:
- 黃仕進教授, BBS, JP
- 鄺配嫻女士
諮詢處
- 地址: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6樓
- 電話號碼:2810 3182
- 傳真號碼:2530 0986
- 電子郵箱:csbcd@csb.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