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時工作"是指公務員在規定工作時數以外所做的工作。一般來說,逾時工作應事先取得部門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批准,並以補假作償。如果在逾時工作後一個月內無法放取補假,合資格的人員可獲發逾時工作津貼(有關人員如屬紀律部隊職系人員,則可獲發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
公務員如須於其規定工作時數以外在工作地點上班候命,合資格的人員可獲發上班候命工作津貼。如文職職系人員需要在其規定工作時數以外的時間候召工作,合資格的人員可獲發隨時候召工作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