膳宿津貼發給奉命離家執行職務的公務員,付還期間引致的必要開支。如在香港境內離家執行職務每天連續12小時或以上,可獲發給本地膳食津貼。如奉命離港公幹,則可獲發在港以外的膳宿津貼,津貼額因國家╱城市而異。
有關規則,已詳列於《公務員事務規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