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薪酬調查
2018年公務員薪酬水平調查和入職薪酬調查檢討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19年4月9日決定,全面接納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薪常會)在2018年完成的公務員薪酬水平調查及入職薪酬調查檢討的建議,入職薪酬調查由每三年進行一次改為因應特定情況,在有需要時才進行。政府日後會因應包括以下的特定情況,考慮進行入職薪酬調查,即(一)薪酬水平調查的結果或意見認為應進行入職薪酬調查;(二)個別資歷組別或相關資歷組別下多於一個公務員職系入職職級出現嚴重招聘困難、聘任情況嚴重惡化或有關的規管框架出現重大轉變;或(三)本地經濟出現急劇且不能預見的轉變,對本港的就業市場(包括公務員隊伍)可能構成重大且持久的影響。有關2018年公務員薪酬水平調查和入職薪酬調查檢討的詳情,請按此處參閱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2012年及2015入職薪酬調查
基於2012年及2015年入職薪酬調查的結果,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維持所有公務員職系的入職薪酬不變。有關2012年入職薪酬調查的詳情,請按此處參閱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有關2015年入職薪酬調查的詳情,請按此處參閱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2009年入職薪酬調查
按照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07年的決定,入職薪酬調查應每三年進行一次。當局邀請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薪常會),以2009年4月1日作為參照日期,進行2009年入職薪酬調查。薪常會採用資歷基準法(亦即1999年入職薪酬檢討和2006年入職薪酬調查所採用的方法)進行2009年入職薪酬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資歷組別9 (學位及相連職系)的基準薪酬明顯高於私營機構相類學歷僱員的入職薪酬。薪常會遂建議資歷組別9的基準薪酬應調低兩個薪點,而37個學位文職職系的入職薪酬也應相應調低兩個薪點(包括26個資歷組別9的職系,5個資歷組別11的職系及6個資歷組別12的職系)。薪常會亦建議資歷組別1至8及10的基準薪酬應維持不變。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10年5月18日,通過了2009 年入職薪酬調查的結果及薪常會的建議 (PDF格式)。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2010年7月2日通過資歷組別9經修訂的基準薪酬及37個學位文職職系經修訂的入職薪酬。新入職薪酬適用於2010年10月1日或之後獲發聘書擔任有關文職職系職位的新入職公務員,以及自該日起,透過在職轉任安排,由某一職系轉至這些文職職系的在職公務員。有關新入職薪酬的詳情可參閱相關的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文件 (PDF格式)。
2006年入職薪酬調查
當局委託負責進行2006年薪酬水平調查的顧問,進行以2006年4月1日為調查參照日期的入職薪酬調查。顧問採用資歷基準法(亦即1999年入職薪酬檢討所採用的方法)進行2006年入職薪酬調查。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07年5月15日,通過了2006年入職薪酬調查的結果 (PDF格式),並通過把調查結果應用於公務員 (PDF格式)。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2007年7月6日通過有關建議。新的入職薪酬在2007年8月1日生效。詳情可參閱相關的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文件。此外,由於定期進行入職薪酬調查,由2007年8月1日新入職薪酬生效當日起,所有參照薪級表會被取消。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亦決定入職薪酬調查應每三年進行一次,而下一次的入職薪酬調查應以2009年4月1日為調查參照日期。
1999年入職薪酬檢討
在2007年實施更完備的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前,當局於1998年委託薪常會檢討公務員入職薪酬。檢討結果顯示,公務員入職薪酬超逾私營機構的薪酬。為使公務員的入職薪酬與市場的入職薪酬更為一致,當局把12個文職職系資歷組別中的大部分職系基準下調6 %至31 %,同時亦把紀律部隊的基準下調3 %至17 %。基本職級的頂薪點及起薪點以外的薪酬則維持不變。
經修訂的基準及入職薪酬在2000年4月1日生效,適用於所有新聘人員及內部轉任的在職人員。
在2000年公務員入職薪酬調整後,獲聘用至基本職級的人員會按有關的參照薪級表上的入職薪酬支薪,直到合資格取得增薪點為止。在獲取增薪點後,如工作表現良好,他們隨後各年可逐步按所屬遞增薪級表的更高薪點支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