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效地管理職安健的事宜,公務員事務局一向積極鼓勵各決策局和部門按本身的運作需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一個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以下14個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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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政策
- 建立安全政策,說明管理層就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所作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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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組織架構
- 確立架構以實行保障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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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訓練
- 提供安全訓練予員工,使他們具備安全工作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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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內部安全規則
- 設立內部安全規則,指示如何達致安全管理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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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視察計劃
- 建立視察計劃,藉以找出危險情況,並定期或在適當時間對該等危險情況作出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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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個人防護計劃/裝備
- 設立計劃,藉以找出員工可能遇到的危險及確定該等危險對員工的危害。該計劃亦應提供適合的個人防護裝備,作為在工程控制的方法不可行的情況下的最終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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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意外/事故調查程序
- 調查意外或事故的成因,並發展即時應變安排,防止意外或事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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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緊急應變計劃
- 作出緊急情況的應變準備,發展、傳達和執行應變計劃藉此有效管理緊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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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承建商對安全責任的認知
- 評核、挑選及管控承建商,以確保承建商完全知悉其安全責任並實際履行該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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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安全委員會
- 成立安全委員會,藉探討、建議和檢討有關措施,達至改善工作時的安全及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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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危險評核及安全程序
- 評核與工作有關或潛在的危險,並發展安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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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推廣活動
- 提高、發展和維持在工作場所內的安全和健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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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控制意外計劃
- 在員工面對任何惡劣工作環境之前,建立控制意外及消除危害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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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健康保障計劃
- 設立健康保障計劃,使員工無須遭受職業健康方面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