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招聘公務員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常見問題
適用於所有申請人
問1. |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未具備《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及格成績,是否可申請公務員職位 ? |
答1. |
就所有由2022年7月1日起刊登的公務員職位招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會成為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所有公務員職位的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申請公務員職位。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招聘部門/職系會通知申請人有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安排。 然而,有意投考學位/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應徵者如打算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亦應留意公務員事務局公布下次舉行《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日期。 |
問2. |
申請公務員職位時,應徵者是否須連同申請表(GF340)一併提交過往曾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成績的證明文件? |
答2. |
不需要。招聘部門/職系會另行通知應徵者提交《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成績的安排(如具備有關及格成績)。 |
適用於申請學位或專業程度的公務員職位
問3a. |
過往曾參加《基本法》測試的申請人,如欲申請由2022年7月1日起刊登招聘的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是否須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
答3a. |
無論申請人過往曾否參加《基本法》測試,都須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並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會由公務員事務局舉辦,並與綜合招聘考試同期進行。持有《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及格成績的申請人,日後將不會被安排再次應考任何《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有關及格成績可用於申請所有公務員職位 。 |
問3b. |
具備《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成績的人士,在申請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時,是否需要再次參加有關測試? |
答3b. |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及格成績可用於申請所有公務員職位。如申請人持有《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及格成績,日後將不會被安排再次應考任何《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不過,如申請人只持有《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歷要求定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或以上但低於學位/專業程度職系)或《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歷要求低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職系)的及格成績,則須參加為學位/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而設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並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
適用於申請學歷要求定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註 或以上,但低於學位/專業程度的公務員職位
問4a. |
過往曾參加《基本法》測試的申請人,如欲申請由2022年7月1日起刊登招聘而學歷要求定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或以上但低於學位/專業程度的公務員職位,是否須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
答4a. |
無論申請人過往曾否參加《基本法》測試,都須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並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招聘部門/職系會在招聘過程中安排《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持有《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歷要求定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或以上但低於學位/專業程度職系)及格成績的申請人,日後將不會被安排再次應考同等或更低程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有關及格成績可用於申請所有學歷要求低於學位/專業程度的公務員職位。 |
問4b. |
具備《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成績的人士,在申請學歷要求為完成中學階段程度或以上但低於學位/專業程度的公務員職位時,是否需要再次參加由招聘部門/職系安排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
答4b. |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及格成績,或《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歷要求定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或以上但低於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及格成績,均可用於申請學歷要求為完成中學階段程度或以上但低於學位/專業程度的公務員職位。持有《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成績的申請人,日後將不會被安排再次應考同等或更低程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不過,如申請人只持有《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歷要求低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職系)的及格成績,則須參加由招聘部門/職系安排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歷要求定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或以上但低於學位/專業程度職系),並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
適用於申請學歷要求低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註 的公務員職位
問5a. |
過往曾參加《基本法》測試的申請人,如欲申請由2022年7月1日起刊登招聘而學歷要求低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的公務員職位,是否須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
答5a. |
無論申請人過往曾否參加《基本法》測試,都須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並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招聘部門/職系會在遴選面試中作口頭提問(共四題),以測試應徵者對《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 》的認識。持有《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歷要求低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職系)及格成績的申請人,日後將不會被安排再次應考同等程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有關及格成績可用於申請所有學歷要求低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的公務員職位。 |
問5b. |
具備《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成績的人士,在申請學歷要求低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的公務員職位時,是否需要再次參加由招聘部門/職系安排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
答5b. |
不需要。《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及格成績、《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 》測試(學歷要求定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或以上但低於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及格成績,或《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歷要求低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職系)的及格成績,均可用於申請學歷要求低於完成中學階段程度的公務員職位。持有《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成績的申請人,日後將不會被安排再次應考同等或更低程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