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或之前已开始发放的退休金和遗属抚恤金,由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起增加百分之二点七。此安排不适用于未届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所领取的退休金。根据法例订明的机制,上述增幅是根据二零一八至一九年度甲类消费物价指数每月平均数相对于上一年度的升幅百分率而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