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
公務員隊伍按功能分為不同職系,職系內有高低不同職級。職系內的最低職級(基本職級)的公務員一般透過公開招聘,及╱或從其他職系透過內部招聘入職。當職系內的較高職級(晉升或監督職級)出現空缺時,在必須及有充分理據的情況下,這些空缺亦可以招聘的方式來填補。招聘的對象可以是公務員隊伍內其他職系的合適人選,或公務員隊伍以外的人選。
申請人必須符合基本入職要求方會獲得考慮。符合入職要求的申請人,要通過富競爭性的遴選過程。申請人或須通過筆試或其他技能測驗,以證明有關技能達致一定水平並可勝任工作,或用以決定申請人的優先次序名單,才會被邀請參加甄選面試。招聘委員會會以申請人的才能及表現來進行挑選。獲選者亦須通過其他招聘程序,包括體格檢驗及操守審查等,以確保他們適合受聘。
此外,就所有由2022年7月1日起刊登的公務員職位招聘,在新推出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會成為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會考核申請人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有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詳情,請按 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