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聘用殘疾人士
政策
當局的政策方針,是向殘疾人士提供職業康復服務,讓他們最終得以自力更生,從而融入社會。這符合《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的有關規定,該條例旨在確保殘疾人士獲得公平機會融入社羣。作為全港最大僱主,政府充分明白到有需要在僱用殘疾人士方面樹立良好榜樣,因此會公平考慮所有投考政府職位的殘疾人士,並且給予他們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
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主要部份如下︰
- 歡迎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
- 殘疾應徵者在招聘過程中毋須經過篩選程序(如有的話)。殘疾人士如果達到有關職位規定的基本入職要求,均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測試。
- 殘疾應徵者如果適合受聘,會獲得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殘疾應徵者如果適合擔任某一職位的工作,即使由於殘疾之故而未必能夠擔任同一職級內每個職位的工作,仍可獲得推薦聘用。
上述安排,不論是公務員或非公務員合約員工的招聘,均同樣適用。
對部門提供的協助
公務員事務局提供撥款,為殘疾僱員提供專用器材,讓他們在執行職務時更有效率。曾資助購買的輔助器材包括助聽器、掃描機、電腦及點字設施、擱腳板等。
公務員事務局已發出一套全面的指引,協助部門遵守政府聘用殘疾人士方面的政策。此外,公務員事務局編印了一本名為《與殘疾人士共事》的小冊子,旨在加強部門認識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以及提供與該等人士共事的實務指南。
有關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
為協助殘疾求職者進一步了解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措施,勞工處聯同公務員事務局印製了名為《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該資料冊載列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時須注意的要點,以及勞工處展能就業科為殘疾求職者提供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