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1日或之後受聘人員經修訂的假期和度假旅費
根據新的附帶福利條件,假期賺取率按職級及年資計算,詳情如下:
薪級 | 假期賺取率 (每年可賺取的工作天日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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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未滿l0年 | 服務滿10年 | |
首長級薪級或同等薪級 | 22 | 26 |
總薪級表第l 4點至4 9點或同等薪點 | 18 | 22 |
總薪級表第l點至l 3點及第一標準薪級或同等薪點 | 14 | 18 |
可積存的假期最多以兩年的可賺取日數為限。公務員離開政府時的假期餘額可折算為現金,但因紀律處分而喪失假期的情況,則屬例外。
享有新附帶福利的首長級人員,可於每個為期12個月的周期結束時,領取度假旅費津貼。領取這項津貼的人員毋須實報實銷有關費用,但須就津貼繳稅。只有有關人員本人才享有度假旅費津貼,家屬不會享有這項津貼。
度假旅費津貼的津貼率,載列如下。津貼率會每年調整一次:
首長級薪級或同等薪級 | 給新聘人員的度假旅費津貼額 (以每個為期12個月的周期計) (2020年4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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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長級薪級表第7點及以上 | 79,050元 |
首長級薪級表第4至6點 | 41,640元 |
首長級薪級表第l至3點 | 20,820元 |
(本網頁所用的“元”均指港元。約7.8港元兌1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