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體制改革措施之一,是修訂公務員的附帶福利。因此,政府為2000年6月1日或之後獲發聘書的合資格人員推行了一項非實報實銷現金津貼。
符合資格的人員可在任職政府期間領取非實報實銷現金津貼最多合共120個月。這項津貼全數毋須實報實銷,並不設首期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