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並須 –
(a) 持有由本港大學頒授的學士或深造學位,或同等學歷;
(b) 具備最少12年與公共行政、公共服務、行政人員培訓、高等教育相關的行政/管理/專業經驗,或從事公共行政或相關範疇的研究工作,其中最少六年在大型機構擔任領導層職位;
(c) 具備卓越領導、管理及組織能力;敏銳觸覺,洞悉公務員面對的挑戰、發展需要和機遇,及關乎政府工作的本地、國家和國際事務;以及良好的溝通及人際技巧;
(d) 全面和準確掌握:(i)《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ii)《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及(iii)《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e) 充分理解國家的歷史、國家近數十年的發展,以及國家頒布的發展方向;
(f) 具備優良中英文書寫能力,並能說流利粵語、普通話及英語;以及
(g)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或專業程度職系)取得及格成績[見註]。
申請人如具備下述經驗者更佳:(i)在帶領機構變革或制定員工發展策略方面的豐富經驗;以及(ii)管理培訓或高等院校的經驗。
註: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獲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職責:
公務員學院副院長須協助履行學院提升公務員培訓的使命,特別是透過提升培訓,使公務員隊伍更好地擔當政府骨幹的角色,確保準確全面落實「一國兩制」。具體而言,職位的主要職務與職責如下 –
(a) 協助制定培訓政策及策略,並監督其在公務員隊伍的實施情況;
(b) 帶領兩個培訓中心,協調學院主要工作範疇的日常運作,長遠而言,加強學院能力以應付擴大後的職能;
(c) 建立對領導、公共政策及管治的研究能力,協助與本地、內地及國際相關機構建立網絡以便交流和協作,以及與各政策局/部門保持合作,共同貫徹落實公務員的培訓政策;
(d) 協助推動科技使用和發展資訊科技基礎設施,以加強公務員培訓,包括發展網上學習;
(e) 督導公務員培訓諮詢委員會秘書處的工作,及學院落實委員會建議的情況;
(f) 協助監督學院的日常運作,特別在資源管理方面;以及
(g) 擔任學院院長的副手,在有需要時代理學院的一切事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三年,政府可酌情決定續聘與否。
薪酬:
首長級薪級表第3點(月薪港幣219,850元至港幣240,000元)
福利:
福利包括例假及度假旅費津貼、醫療及牙科診療、房屋福利(須受有關的公務員事務規例訂明的申領準則規限),以及其他與這職位相稱的福利。
受聘人受《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條款規限,並須向強制性公積金(下稱「強積金」)計劃作出僱員方面的供款。在圓滿履行三年合約後,受聘人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向強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該名人員在合約期擔任公務員學院副院長所得基本薪金總額的15%。
附註:
(a)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受聘,並成為公務員。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有關每月薪酬及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有關資料日後或會更改。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發出聘書時的規定為準。
(d)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數目眾多,公務員事務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面試。
(e)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其申請會獲進一步處理而無須再經篩選。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s://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 – 聘任」參閱該資料冊。
(f) 持有本港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現階段無須遞交有關學歷的證明文件。申請人如持有本港以外院校所頒授的學歷,則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申請人現階段亦無須遞交有關學歷的證明文件。
(g) 本欄內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互聯網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https://www.gov.hk)內閱覽。
(h) 申請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招聘工作以及其他與僱用有關的事宜上。如有需要,有關資料可能會送交獲授權處理有關資料的政府部門及其他組織或機構,用以進行與政府招聘工作及僱用有關的事宜。招聘程序完成後,未獲取錄申請人的個人資料如已無須保留,將會銷毀。提交申請後,如欲更改或查詢個人資料,請經下述查詢電話與公務員事務局公務員學院聯絡。
申請手續:
(a) 申請人須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G.F. 340(Rev. 7/2023)]。該表格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亦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人須於2023年12月22日或之前遞交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i)詳列申請人認爲自己適合本職位原因的申請信,以及(ii)詳列學歷和相關工作經驗的履歷表。
(b)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 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 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可:
i. 郵寄或親身遞交申請,於2023年12月22日或之前送交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4樓413室(郵寄申請的遞交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請於信封面註明「應徵公務員學院副院長」;
或
ii. 電郵遞交申請,於2023年12月22日或之前發送至指定電郵戶口 (recruit@csc.gov.hk),請於電郵標題註明「應徵公務員學院副院長」;
或
iii. 於2023年12月22日或之前在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s://www.csb.gov.hk)經網上遞交G.F. 340表格,並以上述其中一種方式遞交申請信和履歷表。
(c) 以傳真方式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沒有使用指定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未填妥申請表格(包括未有提交所需文件)或逾期遞交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d) 為免郵件延誤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支付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e) 認收申請通知書會以電郵方式發出(包括郵寄的申請)。為方便聯絡,申請人需在申請表格內清楚提供個人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收到電郵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聯絡地址:
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4樓413室
(經辦人:總行政主任(公務員學院))
查詢電話:
2231 3854
截止申請日期:
2023年12月22日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星島日報、大公報及南華早報 (8/12/2023及11/1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