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系統
「全政府動員」級別並不是恆常處理事故的機制。這個機制只會在負責處理有關事故的政策局(主責政策局)經評估認為事故規模、嚴重情況或緊急程度遠超其人力資源所能處理或控制的非常時期啟動。
啟動「全政府動員」級別需要得到行政長官的批准。
啟動「全政府動員」級別後,主責政策局會即時制定、協調及指揮整個應急行動,包括應急隊伍所需動員人手數量、工作安排和其他後勤支援。
主責政策局可設立指揮中心以便於指揮應急隊伍,並指派該局的高級官員擔任指揮。
主責政策局需密切留意事態的發展及持續檢視人手的需要。由於被動員的人員會短暫離開原有工作崗位,公共服務有機會因此受影響,「全政府動員」級別在事故可控後就會即時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