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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隊伍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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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關係
長期優良服務獎勵計劃
長期服務而表現良好的文職人員,在政府服務滿20年、30年或40年,可獲頒發:
20年長期優良服務獎狀;或
30年長期優良服務獎狀及一枚紀念金針;或
40年長期優良服務金屬射印獎狀連木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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