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政府僱員作出的強積金安排
登記
- 政府已選定數個集成信託計劃,提供強積金服務。各局/部門已安排其合資格僱員,在獲選的集成信託計劃中,登記加入其中一個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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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集成信託計劃由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核准的一名強積金計劃受託人成立,計劃接受不同僱主的僱員或自僱人士成為成員。)
供款率
根據法例規定,政府會為有關僱員按其每月的有關入息作出5﹪的供款,存入僱員在計劃下的帳戶內,作為僱主的強制性供款。計算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的基礎以每月30,000元的最高入息額為限,但無最低入息限額。
有關的政府僱員亦須按每月的有關入息作出5﹪的供款,作為僱員的強制性供款。計算僱員的強制性供款的基礎以每月7,100元和30,000元的最低和最高入息額為限。有關僱員可選擇作出高於強制性供款額的自願性供款。
投資選擇
每個獲選的集成信託計劃,均提供一系列的成分基金,包括至少下列四類代表不同投資風險水平的成分基金:
- 保守基金;
- 低風險基金;
- 中風險基金;
- 高風險基金。
有關的政府僱員,可在其登記加入的集成信託計劃內,按照意願自行決定所選擇投資的成分基金的種類。他們亦可根據有關的計劃管限規則,改變其投資選擇。
(本網頁所用的“元”均指港元。約7.8港元兌1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