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公積金計劃的政策考慮因素
公務員體制改革的主要元素之一,是吸引外界人才加入政府的不同職級。私營機構的退休福利,主要是以公積金的形式,因此,政府有必要採用一個類似的退休福利制度,使外界人才在私營機構和政府部門之間轉職時,能轉移他們原有的退休福利至政府的退休福利計劃。這樣一來,他們可以在任何階段加入政府,而不受這方面的制肘所限。《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實施,亦為政府推行公積金計劃,提供了一個現成的制度架構。
此外,從財政管理方面來說,推行公積金計劃有其優點。首先,政府將會在公務員退休福利方面採用一個預先供款的方式。其次,政府會在公務員實際的服務期間為他們的退休福利作出供款,而不會把今日公務員在退休福利方面所引致的財政承擔,留待他日的社會承擔。最後,政府在這方面的財政承擔,會較退休金計劃更透明和易於預計,因為退休金計劃下的財政承擔,會受不穩定的因素影響,例如通貨膨脹率,退休人員的壽命等,故無法準確預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