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醫療及牙科福利常見的問題和答案
問1 | 我是在新退休金計劃下辭職的公務員。我和家人可否在我達到正常退休年齡並可領取每月退休金時享有醫療及牙科福利? |
答1 | 不可以。只有領取退休金或年積金的居港退休公務員及他們的居港家屬,才可享有免費醫療及牙科服務。參加新退休金計劃的公務員如果辭職,雖然仍可領取退休金,但不可享有免費醫療及牙科服務。 |
問2 | 我35歲時在自願退休計劃下退休。我有什麼醫療及牙科福利? |
答2 | 不論年齡或參加哪一個退休計劃,領取退休金或年積金的居港退休公務員和他們的居港合資格家屬都可享有免費醫療和牙科服務。 |
問3 | 我現年65歲,可到衞生署的長者健康中心登記接受身體檢查及健康評估。為何我須支付登記費? |
答3 | 身體檢查及健康評估屬預防性醫護服務,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亦須支付登記費,但其後可在其資格透過資格核證系統核實或出示庫務署表格第447號( 2008年修訂)後,免費獲得治療服務。 |
問4 | 我是一名退休公務員,但以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身分獲政府重行僱用。我是否有資格享有免費醫療和牙科服務? |
答4 | 如果退休公務員獲政府重行僱用(例如獲僱用為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以及有關人員由於仍未年屆退休金法例規定的適用正常退休年齡或訂明退休年齡而暫停獲發放退休金,這名退休公務員及其家屬在此期間不合資格享有《公務員事務規例》第900(3)(c)及950(2)(b)條所列的公務員醫療及牙科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