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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聯同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推出《精神健康職場約章》(《約章》),鼓勵本地機構建立精神健康友善的工作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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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約章》的機構按照以下兩組目標,完成指定數量的行動項目,便可獲取「精神健康友善機構」或「精神健康友善卓越機構」的嘉許稱號。《約章》網站會刊載機構的名稱和嘉許稱號,為期兩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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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 |
行動項目 |
目標I
在職場推廣心理健康,包括建設一個互相尊重和正面的工作環境,推廣積極聆聽和溝通,鼓勵求助,並促進對精神困擾的及早識別和及時治療 |
- 舉辦促進交流的員工家庭聚會和愉快有趣的活動
- 舉辦講座/工作坊/活動以加強在工作場合的正面思維和互相尊重
- 推動有關精神健康的資訊交流
- 提供精神健康支援服務的資訊,鼓勵尋求協助
- 舉辦有關精神健康的講座
- 向員工提供培訓,讓他們學習解決衝突、朋輩支援以及處理精神健康緊急狀況的基本技巧
- 鼓勵同事互相聆聽和分享有關精神健康的經驗
- 引入導師計劃,以促進有關精神健康問題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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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 |
行動項目 |
目標II
為有精神困擾的同事創造一個包容及友善的工作環境 |
- 指派團隊/統籌人員實施所承諾的措施
- 制訂人力資源政策,關心有精神健康需要的僱員,並提供有利環境,促進康復
- 實施工作與生活平衡的措施
- 提供就業機會給予已康復和正在康復的復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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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許稱號 |
獲取條件 |
精神健康友善機構 |
在目標 I 完成至少三個行動 |
精神健康友善卓越機構 |
在目標 I 及 II 各完成至少三個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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