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務 員 通 訊 二 零 二 四 年 七 月 第 一 百 一 十 七 期
二零二四年增加退休金和遺屬撫恤金

凡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或之前已開始發放的退休金和遺屬撫恤金,由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增加百分之二點三。此安排不適用於未屆正常退休年齡的退休人員所領取的退休金。根據法例訂明的機制,上述增幅是按照二零二三至二四年度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每月平均數相對於上一年度的升幅百分率而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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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