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務 員 通 訊 二 零 二 四 年 七 月 第 一 百 一 十 七 期
二零二四年增加退休金和遗属抚恤金

凡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或之前已开始发放的退休金和遗属抚恤金,由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增加百分之二点三。此安排不适用于未届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所领取的退休金。根据法例订明的机制,上述增幅是按照二零二三至二四年度甲类消费物价指数每月平均数相对于上一年度的升幅百分率而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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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