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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日常工作每每涉及大量文件,例如報價紀錄、進度報告、存貨紀錄、出勤表、醫生紙及申報表等。公務員若在提交予部門的文件或紀錄中蓄意弄虛作假,除了是一種破壞誠信的行為,更有可能觸犯《 防止賄賂條例》第九(三)條。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九(三)條,任何代理人使用虛假、錯漏不全的收據、帳目或其他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監禁7年及罰款$500,000。
以下為一些使用虛假文件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