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值制度
「全政府動員」級別下,政府可在發生重大事故時即時動員至少10 000名政府人員組成由主責政策局指揮的應急隊伍。
為達至迅速動員大量人手的目標,所有政策局/部門需要預先制訂指定人員名單。每個政策局/部門名單上的指定人員會分為三個輪替組別,以便在應急行動需長時間維持時安排足夠人手輪替。
此外,各政策局/部門在制訂名單時亦需預留額外人手作為替補人員,以應付有指定人員放取例假或病假的情況。
各政策局/部門可按運作需要,編訂輪值更期。由於動員行動有可能持續一段時間,為免頻密更換人手,輪值期的長度應不少於兩個月。各政策局/部門需確保更期的長度合理,以及有適當的人員輪替安排。